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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质量安全谁负责?
首次提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明确主体责任
一直以来,委托生产是我国化妆品产业的重要生产形式。当前我国化妆品注册备案的企业有7万多家,其中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5000多家。据不完全统计,90%以上的企业采用委托方式组织生产,75%以上的产品为委托生产的产品。
为了落实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条例》首次提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明确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承担注册备案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而其他诸如受托生产企业、境内代理人等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则在《条例》设定的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从处罚力度、罚款数额、从业禁止等方面大幅提升注册人备案人的违法成本,引导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注册人、备案人的制度设计源于我国化妆品行业发展现状,完善了化妆品闭环管理中企业责任担当的重要环节,将全面提升我国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技术总监董树芬说,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将更加明确、科学,充分体现了权责一致的原则,有利于企业牢固树立产品主体责任意识。
《条例》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化妆品行业出现了一些新业态。业内人士表示,“中国一直提倡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我们期望《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也能够根据新业态的特点,制定相对应的监管模式。”
针对新业态,《条例》明确,将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均纳入监管视野,要求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主体,也要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条例》不仅厘清了各企业主体的法律责任,还明确了责任能力要求。”吴建铭表示,根据《条例》,注册人、备案人应该具备与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匹配的能力,有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这是从源头上提升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未来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优秀、守法守信的企业将赢得先机。”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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