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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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的概述
1.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2.受案范围: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可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部分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
行政诉讼的管辖可分为两大类: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可将其看成数学坐标系,从横轴、纵轴两方面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1. 级别管辖
一般:基础法院
特别: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被告为国务院各部门;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各级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2. 地域管辖
一般:原告就被告。
特殊:地域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原机关所在地法院or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被告所在地法院or原告所在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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