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创制方式:国家制定或认可
那么,发生何时产生和如何产生的呢?这就涉及到法的创制方式。从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到“是由国家制定并认可”这句话,从而明确一是法在国家出现之后才产生;二是法有两种创制方式,即制定和认可。由此,需要学员警醒,原始社会是没有法的存在的。另外,在制定上,说明了法是从无到有的,通过创制而来的法属于制定法。而在认可上就与之相反,说明了法也可以是由本来就有的一些规范而来,比如某些道德规范,我们赋予其法律效力,使其成为法。
保证力量:国家强制力(法与道德的最主要区别)
我们知道有很多社会规范在调整和约束我们的行为,那么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哪里呢?从概念上我们可以看到“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句话,这就强调了法和其他社会规范,尤其是道德的最主要区别。法作为统治国家的手段之一,需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作为支撑。我们常说法是最低的社会底线就是这个道理。大家可以通过分析下面两种情形深入理解这一点:
(1)乘坐公交车时不给老人让座
(2)乘坐公交车时不给老人让座,和老人打起来,把老人打伤了
在这两个情形中,我们知道在公交车上让座属于的是道德上的义务,我们不让座,受到的是道德上的谴责。而因不让座把老人给打了就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里的制裁就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比如公安机关、监狱甚至军队的介入。除此之外,我们也要明确,法的实施只依靠国家强制力是不够的,还需要道德、社会舆论、政策等力量。同时,如果我们处在一个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情况下,那么国家强制了就不需要介入其中了。
规范对象:行为
最后,我们会发现,法是落脚到“行为规范”上的。也就是说,法只约束我们的行为,而不约束我们的思想。我们把自己的犯罪意图,犯罪手段写入到日记本或者刻入脑海,只要我们不去实施,法律都不会来进行约束。反之,一旦我们将其付诸于行动,法就会发挥其作用,对我们的行为进行规范。
责编:hejuanhua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