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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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价值导向
在婚姻家庭类纠纷中,财产问题往往是一大焦点。如何更好地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如何让无过错方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婚姻家庭编草案树立了鲜明的价值导向。
根据现行法律,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家庭编草案则明确赋予了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的索赔权。
“‘照顾无过错方’几个字过于抽象,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孟强表示,增加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对司法实践的指引更为清晰,有利于惩罚过错方。
此外,草案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更加严格,并合理配置了举证责任,较好保护了夫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草案还规定收养人不得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明确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权益保障更加周全。
专家建议,针对当前婚姻家庭中的一些现实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还应继续细化,进一步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比如,当一方要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造成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失的,另一方应有权要求赔偿;再如,增加对配偶共同居住权的限制规定,以防婚姻弱势一方因离婚而无家可归。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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