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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0年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聘考试行测资料:行政外部监督系统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5-11 10:01:18
行政外部监督系统
行政外部监督系统是指除行政机关以外的监督主体所构成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的监督体系。行政外部监督系统是由立法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所构成的统一完整的监督系统。
(1) 立法监督
立法监督也称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国家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在我国,立法监督主要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是否坚持依法办事所实施的监督。
(2) 司法监督
司法监督也称为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司法手段和司法程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监督与限制。这种监督最大的特点是解决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问题,能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人民检察院对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监督主要表现为法纪监督,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的检察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它通过行使审判权、审理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的行政诉讼案、处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实施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3)政党监督
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基本政治制度,党的监督应包括各个政党的监督,这里主要指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主要是通过制定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担任国家行政职务的所有党员的行为实施监督和制约。其监督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日常监督。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经常监督,主要是通过各级党委和党组织进行的。第二,专门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组织中对党组织及其党员行使党纪监督权的专门机构。
(4)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是否坚持依法行政所进行的监督。社会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所进行的监督,不直接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只有当人民群众的意见被有关国家机关采纳以后,并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时,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我国,社会监督是来自群众的监督,它的基本方式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申诉和控告。具体来说,它可以通过下列渠道进行:
第一,人民群众的监督。第二,社会团体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监督。
第三,社会舆论监督。第四,信访制度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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