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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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时需满足的条件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从这个法条可以看出,企业在面临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苦难时的确可以进行裁员,但是要向职工和工会进行说明,并且报告劳动行政部门才可以裁员,所以用人单位也不是想裁员就裁员的。
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不仅赋予了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也对于劳动者进行了充分的保护。《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情形都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清晰。如甲现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就不可以对其进行辞退。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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