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烟工业公司2021年考试招聘资料:行政诉讼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8-06 11:31:18
行政诉讼应在什么期限内提起?
行政诉讼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
对于先申请复议而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决定的,应在复议期(2个月)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对于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参考法条:行政诉讼法第38、39、40、58条
257、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行政诉讼中,原告只承担起诉责任,即仅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而被告则承担案件的主要举证责任,即需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提出证据加以证明。
但下列两点需要原告注意:
(1)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除非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或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2)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参考法条:行政诉讼法第3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4、5条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