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烟工业公司2021年招聘资料:外部监管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8-03 11:10:11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的新规定,形成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
(1)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两项重大创新:一是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全面反映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二是引入了计量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银行既可以采用外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确定风险权重,也可以用各种内部风险计量模型计算资本要求。 (2)第二支柱:外部监管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可以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方法审核银行的资本充足情况。
(3)第三支柱:市场约束
市场约束旨在通过市场力量来约束银行。由于利益相关者关注银行的主要途径是银行所披露的信息,因此,《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特别强调提高银行的信息披露水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披露信息的范围包括资本充足率、资本构成、风险敞口及风险管理策略、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及过程等。市场约束是对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的补充。
3. 我国银行业的资本监管要求
1995年发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引进了《巴塞尔资本协议》对资本的最低要求,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我国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在资本监管方面进行重大改进。
(1) 重新定义了资本范围,明确了资本的限额与限制。
(2) 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
(3) 规定了0、20%、50%、100%的资产风险权重系数,取消了10%和70%的资产风险权重系数。
(4) 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权重使用标准法,经银监会批准,银行可以使用内部模型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
(5) 详细规定了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检查和信息披露制度,并要求银行最迟在2007年1月1日达到最低资本要求。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