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报名规定
1.问:我想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该如何报名?
答:在报名期间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点击网页左上方的"网上报名"按钮进入报名页面,首先阅读相关资料,如果是今年第一次在网上登录医师资格考试的信息,点击右侧"进入网上报名"按钮,开始报名;如果是已在网上登录过信息,就从下方的"考生登陆"进入。
2.问:哪些人可以参加本次考试?
答: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以及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有关报考资格其他相关文件。
3.问: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⑴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⑵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⑶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需提交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⑷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立正网整理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⑸2008年以后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4.问:新一代身份证正在办理尚未下发。能否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
答:如果第二代身份证正在办理,可以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和参加考试时使用的必须是同一证件。另需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由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5.问:户籍与工作单位所在地跨省分离的,应该在什么地区参加报名?
答: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报名"。试用机构与户籍所在地跨省分离的,由试用机构推荐,可在试用机构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具体请咨询报考地点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问:2008年参加了医师资格考试,并通过了实践技能考试,但是医学综合笔试未通过,实践技能考试的成绩能否带入到2009年?
答:不能,所有申请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
7.问: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如何对学历及行医资历进行认证?
答: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台湾地区永久居民可申请大陆医师资格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取得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满五年;具有台湾地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目前正在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执业。相关认定条件及办法同时对香港、澳门地区医师适用。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台湾地区永久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考试:在台湾地区取得合法行医资质,其学历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可以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在台湾地区未取得合法行医资质,其学历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当在大陆三级医院或台湾地区的医院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方可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分数线和收费标准与报考同类别的大陆考生相同,其《医师执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问:2009年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大纲和唯一推荐用书是哪个出版社出版的呢?
答:2009年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大纲和唯一推荐用书是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具体请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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