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正网获悉,北京丰台区2016口腔助理医师考试现场确认必带材料已经确定,现搜集整理相关内容如下: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考生,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同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在军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且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役人员如使用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相应证明。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试用期满1年是指自2015年1月1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1年。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医师除携带以上证件,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到相应考点进行确认。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7、现场确认时需交两张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且与考生网上报名时上传的个人jpg格式照片为同一底版,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报考者单位和姓名(网上上传同底,用小袋子装好写名字)。
8、按照规定交纳考试费立正网搜集整理。
9、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需要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附件下载: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以上即为立正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北京丰台区2016口腔助理医师考试现场确认必带材料"相关事宜,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