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助理报考执业的提交执业证明及考核合格证明;
3、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身份证复印件1张(报名时带原件留复印件);
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 助理报考执业的需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试用机构是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或个体诊所的,需提交副本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县(市、区)卫生局公章。试用机构为个体诊所的,还须提交法人(负责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试用机构为村卫生(所)室的,还须提交法人《乡村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 研究生以上毕业当年考试的需提交:第一学历;学生证(入学时间必须满足2009年为毕业当年);学校研究生处出具的准予该生2009年毕业证明及其所学专业;学校教学医院出具的实习证明;
9、 军队考生报名需持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或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10、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报考必须提交区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证明;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复印,报名现场统一采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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