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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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18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进行具体实施,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认定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对复试过程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 二、复试要求:初试成绩符合湖南大学2018年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三、2018年各专业招生名额及本次初试上线情况。 专业 招生名额总数 已录取推免生人数(占招生名额) 统考录取名额 本次统考上线情况 A:上线的夏令营考生人数(占招生名额) B: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C:上线的其他考生人数 上线的总人数=(A+B+C) 电气工程 (080800) 127 105 22 15 0 23 38 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00) 42 34 8 7 0 11 18 电子科学与技术(081100) 31 10 21 8 0 34 42 电气工程 (085207)全日制 55 15 40 30 0 71 101 控制工程 (085210)全日制 31 4 27 13 1 67 81 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08) 29 0 29 3 1 57 61 仪器仪表工程(085203) 10 0 10 6 0 6 12 电气工程 (085207)非全日制 40 0 40 0 0 1 1 控制工程 (085210)非全日制 20 0 20 0 0 0 0 四、复试时间 时间 安排及注意事项 地点 3月8-14日 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复试确认。 3月19日前 接受本学院内第一批调剂书面申请。交表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所有参加跨专业调剂复试的考生,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登录该系统完成网上调剂相关手续,具体时间见学校通知。 电气院楼213 3月23日前 登陆"湖南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http://xysf.hnu.edu.cn/)缴纳复试费,未按时在网上缴纳复试费的,不予复试。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3月23日 8:30-11:30 考生按要求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收复印件,复印件请装订成册,并在第一页上备注本人姓名和报考专业及代码)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 ③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打印); 资格审查后,考生领取《复试须知》和拟录取调档函。 推免生的拟录取调档函可以委托代领,领取地点213。 具体地点见电气院楼213门口公布通知。 3月24日 14:30-16:30 考生凭身份证参加专业课笔试。 具体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3月25日 8:10-8:30 专业面试,考生在学院224室领取《面试情况记录表》,填写好相关信息后凭身份证到各面试小组报到,《面试情况记录表》在整个面试过程结束后交给最后一组面试组的秘书。报到开始1小时以后未报到的考生作为放弃面试处理。 上交第二批调剂志愿申请表(213)。 报到地点见电气院大厅通知 3月25日 8:30-17:30 专业综合面试:考生需携带《面试情况记录表》和以下材料参加面试(其中第①项为必带材料)。以下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需装订成册,进入面试时交专业面试组秘书,材料交面试最后一组的秘书。 ①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②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WSK、PETS等成绩单); ③获奖证书; ④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提纲等; ⑤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⑥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具体面试地点和分组情况当日将在电气院大厅公布,中间休息时间以面试小组通知为准。 3月22-23日 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安排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抽血(空腹,早上7:30-10:00),抽血时请空腹,前一天注意休息,晚上10点以后不进食,可以喝白开水,不要太劳累,不要饮酒。 南校区医院 咨询电话:0731-88822339。 五、复试形式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总成绩为240分。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闭卷。 2.专业课笔试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办网站。 3.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40分,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测试5分钟左右,专业素质测试(B1、B2、B3)各5分钟左右,综合素质测试5分钟左右)。考核项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代码 考核项目 分值 A 外语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代码A) 20 B 专业素质测试 B1:对基础课程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30 B2:对专业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 30 B3:实验动手能力,学科竞赛获奖等 40 C 综合素质和能力 20 合计 140 六、复试规则 1.面试小组成员由五人及以上组成,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评分满分为140分,面试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分取平均值。 3.面试全程录像,考试顺序将在面试教室门口张贴,请考生不要在考场喧哗。 七、调剂 本院接收外校和外院相关专业考生调剂至我院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外校和外院的调剂政策参照学校要求执行。本院各专业之间可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院招生办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所有调剂原则为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考生在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受调剂志愿。 1.院内调剂: (1)第一批调剂:放弃原报考专业,在调剂专业录取。复试时笔试仍为原报考专业,面试为调剂专业。请在3月19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报学院备案(交申请时请出示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第二批调剂:面试前学院将征集考生调剂志愿,在原报考专业未录取,其他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按照学院复试办法,根据考生志愿进行调剂。 2.考生跨学院申请调剂复试的,按照学校要求办理手续。一旦申请调剂将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所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资格。考生不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必须参加申请调剂专业的笔试和面试。 八、拟录取办法 考生成绩总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74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40分)。各步骤录取程序遵循从高分到低分原则。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录取原则(按录取专业代码实施) (1)推荐免试研究生直接进入录取程序。 (2)优先录取参加我院2017年暑期夏令营活动并获得优秀夏令营营员,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学校复试分数线,且复试成绩不小于144分并且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不小于84分的考生。 (3)其他考生按总分排名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学术学位考生。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录取原则(按录取专业代码实施) (1)推荐免试研究生直接进入录取程序。 (2)优先录取参加我院2017年暑期夏令营活动并获得优秀夏令营营员,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学校复试分数线,且复试成绩不小于144分并且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不小于84分的考生。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且复试成绩不小于144分并且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不小于84分的考生。 (4)其他考生按总分排名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学位考生。 (5)第一志愿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按照考生志愿进行调剂。 3.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录取原则(按录取专业代码实施) (1)按总分排名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学位考生; (2)第一志愿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在院内第一批调剂志愿考生中录取;第一批调剂录取工作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在院内第二批调剂志愿考生中录取; (3)在招生指标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校内调剂志愿的考生。 4.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若总分相同,则按初试总分排序;若初试总分仍相同,则按初试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专业课成绩的分数排序。 6.未被第一志愿录取,且在第一批、第二批均未按时提交调剂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7.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学院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成绩排名顺序以及考生意愿进行补录。 8.未按时在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9.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再允许变更专业。 10.调档:录取为全日制定向类别和非全日制硕士考生不调档,定向类别的考生须向学院提供定向协议,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调档至我校。 九、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不参与奖助,学校不安排住宿。http://www.moe.edu.cn/srcsite/A22/moe_826/201609/t20160914_281117.html(教育部有关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文件) 十、公示和监督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复试实行巡视员和考生观察员制度,监督复试全过程。 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招办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纪检监察处反映。 学院监督电话:0731-88822340,研招办联系方式:0731-88822856;0731-88822863(传真),电子邮箱yzb@hnu.edu.cn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邮件标题请注明:2018研招录取) 纪检监察处联系方式:0731-88821680 十一、学制和学费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在学制内未能达到毕业论文答辩要求的研究生,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延长学习期限,延长期不再享受奖助。 所有硕士生都须缴纳学费,学费缴纳标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十二、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奖助学金的标准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十三、其他事项 1.体检: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有关体检的问题请直接与校医院联系。 2.调档函:考生在参加资格审查时领取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将个人全部档案调入我校。 3.通信地址确认:我校通知书将通过EMS邮寄发放,拟录取考生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确认或更改通信地址,以便录取通知书能准确投递,具体时间请见研究生院网站。 4.录取通知书:录取数据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发放,具体时间见学校通知。 5.学校有关通知请在以下网址查看,本通知与学校精神相冲突的地方,参照学校精神执行:http://gra.hnu.edu.cn/zsxx/zsjz.htm 6.联络方式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地 址: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13室(院研究生人才培养办) 电 话:0731-88822252 邮 箱:350996392@qq.com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联系方式:0731-88822340康老师 十四、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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