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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湖南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现将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另设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全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 我院根据学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报考学科门类 总分 政治理论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法学[0301] 320 50 50 90 90 公共管理[1204] 350 55 55 90 90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法律硕士(法 学)[035102] 310 50 45 70 70 公共管理硕士[1252] 国家A类线 注:专项计划考生的成绩要求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规定。 三、招生计划 学科专业代码、名称 及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 备注 030100法学 30 推免生22人 合格夏令营营员上线1人 120400公共管理 20 推免生13 合格夏令营营员上线1人 035101 法律硕士(非法学) 01(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 02(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 03(非全日制)检察理论与实务 48 70(02、03方向) 全日制推免生8人 合格夏令营营员上线1人 035102 法律硕士(法学) 01(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02(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03(非全日制)检察理论与实务 48 90(02、03方向) 全日制推免生14人 125200公共管理硕士 01(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 150 四、复试内容、复试形式和复试要求 (一)复试总分分值240分。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含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 (二)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 具体科目包括: 学科专业代码、名称 复试专业科目代码及名称 备注 030100法学 F1901 专业综合三(含民事诉讼法、 经济法) 120400公共管理 F1902 综合考试(公共经济学、公共管理学) 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 F1903综合能力考试(写作、法律常识、逻辑) 考察学生的文字表达能力、专业基础、逻辑推理、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035102法律硕士(法学) F1904综合考试(民事诉讼法) 125200公共管理硕士 01(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 F1905 公共管理综合(公共经济学、 公共管理学) 复试时专业课笔试不提供参考书目。 (三)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40分。 其中,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分,专业及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120分。 面试采取抽题(每人限抽两题,可选择其中一题作答)与随机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英语单独分组进行测试。面试前随机抽签确定考生所在的复试小组和复试顺序。 专业综合面试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考核项目及分值如下表: 1.2018年法学院研究生专业综合面试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1 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独立进行) 20 2 大学阶段学习成绩、获奖、发表论文情况等。 40 3 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0 4 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40 合计 140 5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是否合格 2.2018年法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面试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1 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独立进行) 20 2 大学阶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35 3 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0 4 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35 5 通过司法考试 20 合计 140 6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是否合格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参加面试: 1.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2.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WSK、PETS等成绩单); 3.获奖证书; 4.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提纲等; 5.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6.司法考试通过证书或成绩单等原件; 7.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七)调档函发放 在复试阶段,学院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将个人档案调入学校。 五、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 (一)复试确认 考生应于3月21日前回复电话,进行复试确认,具体信息如下: 法学、公共管理:0731-88823051,13187310628龙老师 。 公共管理硕士MPA中心:0731-88823051,13071288559李老师。 法律硕士JM中心:0731-88821964 13187001359 朱老师。 (二)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学院实施,研究生院进行复查。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网上缴纳复试费(标准:120元/人),缴费办法另见通知。 1.时间:3月23日9:00- 17:00。 2.地点:法学楼模拟法庭。 3.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身份证; (2)应届生: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其他 检察理论与实务方向的考生还需提交:由任职单位出具的从事检察工作满二年的证明。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了425分以上)。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交:《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专业课笔试 时间:3月24日下午14:30-16:30。 地点:(南校区综合楼5楼,具体安排在法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另: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专业考试后即刻进行(考试时间半小时)。 (四)专业综合面试 时间:3月25日全天,上午 8:00开始。 地点:法学院(具体安排在法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六、调剂方案 (一)学术型(法学、公共管理)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接受校内、校外调剂。 2.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本科为法学专业030100)在法律硕士(法学)还有剩余名额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登记是否接受调剂,否则,视为不愿意调剂)。 (二)专业学位 1.校内调剂 未被法学硕士专业录取的复试成绩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限本科为法学专业030100)在法律硕士(法学)还有剩余名额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 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未被录取的,复试成绩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但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申请调剂者,初试成绩应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湖南大学复试分数线和国家分数线。 校内接受调剂的学生,若已完成了复试,则可以不再参加复试。 申请者可在资格审查时递交《湖南大学2018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接收调剂申请表》(学院提供),且在资格审查时登记是否接受调剂,未登记者视为不愿服从调剂。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参根据名额按高分到低分录取。 2.校外调剂 本院只接收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校外调剂,申请调剂者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和湖南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复试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法学硕士(限本科为法学专业030100)和法律硕士(法学)的,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调剂到我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可调剂到我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此专业。 申请调剂者,请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系统申请,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另行安排复试,择优录取(调剂复试名单和时间另见法学院网站通知),在资格审查时递交《湖南大学2018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接收调剂申请表》(法学院提供)。 所有参加调剂的考生(校、内外),需要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系统"开放后,登录系统完成网上调剂相关手续。 3.非全日制专业硕士政策说明 (1)上述计划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基本学制为3年。 (2)湖南大学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分为定向、非定向培养;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转户口和个人档案,学校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培养计划与全日制专业学位一样。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习方式、修业年限、奖助政策、住宿安排等方面的差别明显。是否参加非全日制的调剂复试,由考生自愿申请。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七、体检 考生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体检流程和安排见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南校区医院咨询电话:0731-88822339。 八、录取办法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将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总,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初试总分高的优先录取;初试成绩相同的,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参加了湖南大学法学院2017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合格的学生,必须参加此次硕士复试。若复试成绩合格,则可直接录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按相关政策优先录取。 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44分或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84分或笔试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44分或复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84分或笔试低于40分者将不予录取。 若学校增加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的招生指标,则从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本)本科是理工科等相关专业的考生中选拔。 九、其他事项 (一)通信地址确认:我校通知书将通过EMS邮寄发放,拟录取考生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确认或更改通信地址,以便录取通知书能准确投递,具体时间请见研究生院网站。 (二)学校有关通知请在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本通知与学校文件精神相冲突的,以学校文件精神为准。 湖南大学法学院 2018年3月14日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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