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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考试2017年海口经济学院毕业生考研奖励办法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6-25 21:46:38

 

  海口经济学院

  本科毕业生考研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我校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学风、校风建设,提高毕业生的培养质量,鼓励学生考研,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基本条件

  1、奖励对象为我校在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辅导教师、辅导员及二级学院相关管理人员。

  2、获奖学生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一年内无任何纪律处分。

  第二条 考研奖励设置及标准

  1、报考研究生奖励:所有参与考研并坚持考完所有课程的学生,奖励100元/人。

  2、考研优秀个人奖: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凭录取通知书奖励1500元/人,同时在全校予以表彰。

  3、考研二级学院奖励:按各二级学院考取研究生人数计算,奖励1500元/人。

  一般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录取率达5%以上,音乐、美术、体育等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录取率达2%以上,再奖励二级学院3000元。在此基础上,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增加奖金1000元;录取率达10%以上者,奖励10000元。

  4、辅导教师、辅导员、管理人员奖励:在二级学院奖励中列支,具体办法由各二级学院自定。

  第三条 经费来源及使用

  考研奖励经费由学校在预算经费之外单独列支,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考研奖金的管理。考研奖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学生考研工作的宣传、动员、管理以及对考研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的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学生考研的积极性,为考研的同学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录取率。

  第五条 凡符合上述奖励标准的单位及个人,由二级学院每年6月上旬将应届本科毕业考研录取情况(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汇总报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审核,统一发放。

  第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海口经济学院

  2017年5月18日

责编:舒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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