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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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真理与价值
一、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人类的认识活动从总体上讲是为了获得真理,并用真理指导实践,以取得实践的中公。
(一)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具有客观性,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
首先,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作为一种主观的思想形式,是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外部客观世界作为认识对象的。真理最根本的特征就在于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揭示,就在于思想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一致性。
其次,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凡是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得到实践的证实、主观同客观相符合,这种认识就是真理。
真理的客观性原理,是唯物主义认识论即反映论的一般原理在真理问题上的贯彻。正如列宁所说:“认为我们的感觉是外部世界的映象;承认客观真理;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这都是一回事。”唯物主义之所以承认真理是客观的,是因为它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这个最基本的哲学前提。从这一前提出发,就必须承认人们认识的内容是来自客观世界的,是能够和客观相符合、相一致的。承认了这一点,也就等于承认了客观真理。
在认识真理思想内容客观性的同时,还必须正确认识真理形式的主观性。真理形式的主观性要求人们必须意识到,真理同它所反映、认识的客观对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我们既不能把真理思想内容的客观性等同于客观对象的客观性,把真理当做客观实在,又要反对唯心主义否认客观真理的错误观点。实用主义所鼓吹的“有用就是真理”,是主观真理论的一个典型。实用主义者把“有用”和“真理"完全等同起来,从根本上否认了客观真理的存在。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改变。在人们的认识活动中,虽然由于主体认识角度和立场、观点、方法等方面的差异,人们关于同一客体的认识结果往往会有所不同,有时甚至截然相反。但是,这并不表明观点不同的每个人都拥有真理。在任何情况下,对于特定实践活动中的特定的认识对象来说,只能有一种认识是与特定的认识客体的状态、本质和规律相一致的,这种认识就是真理。
(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承认真理是客观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就真理的发展过程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和掌握程度来说,真理又是绝对的和相对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任何真理,既具有客观性,同时又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即具有绝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无条件性、无限性。首先,任何真理都必然包含着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都不能被推翻。否则,就不成其为真理,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客观真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正如列宁所说:“当一个唯物主义者,就要承认感官给我们揭示的客观真理。承认客观的即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真理,也就是这样或那样地承认绝对真理。”其次,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关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正如恩格斯所说:“对自然界的一切真实的认识,都是对永恒的东西、对无限的东西的认识,因而本质上是绝对的。”
真理的相对性即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有条件性、有限性。在一定条件下,人们对事物的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首先,真理所反映的对象是有条件的、有限的。任何真理由于都会受到人类实践水平和范围以及认识能力的限制,它只能是对无限的物质世界发展的某一阶段、某一方面、某一层次的认识,因而是有限的。这是真理在广度上的有条件性、有限性。其次,真理反映客观对象的正确程度也是有条件的、有限的。任何特定的真理不仅所反映的对象在范围上是有限的,而且其正确程度也是有限的。由于条件的限制,任何真理对认识对象的反映只能是相对正确的,即在认识的深刻程度上、精确度上都是有限的,或者是近似性的。这是真理在深度上的有条件性、有限性。正如列宁所说:“人不能完全地把握=反映=描绘整个自然界、它的‘直接的总体,人只能通过创立抽象、概念、规律、科学的世界图景等等永远地接近于这一点。”也就是说,任何真理都只能是主观对客观事物近似正确即相对正确的反映。
真理是具体的,是发展的,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和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的。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之中;真理的相对性之中,也包含着绝对性的颗粒。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真理的绝对性通过相对性表现出来,无数具有相对性的真理之总和构成具有绝对性的真理。也就是说,从真理的两重性来看,任何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两者的统一。就真理在一定条件下对有限事物的认识来说,它是相对的;就真理在这种条件下,反映客观世界、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真实情况来说,是绝对的。
第二,具有相对性的真理和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真理永远处在由相对向绝对的转化和发展中,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人类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是从相对性真理走向绝对性真理、接近绝对性真理的过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相对性真理向绝对性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对于这个问题,毛泽东曾经作过生动形象的说明:“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在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中,各个具体过程的发展都是相对的,因而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在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无数相对的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的真理。”“长河”是个恰当的比喻,在绝对性真理这条“长河”中,包含着无数相对性真理的“水滴”和“河段”,人类已经取得的任何一项真理,都是绝对性真理长河中的一个成分,都是以往实践和认识的终点,又是进一步迈向绝对真理的起点,人们向绝对真理的接近,是无止境的,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总而言之,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从“静态”上看,即从它们的相互渗透上看,任何客观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从“动态”上看,即从真理的发展上看,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由相对性真理向绝对性真理转化的一个环节,又都表现为一个过程。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不是两个真理,而是同一个真理的两种不同属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反对割裂二者辩证关系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教条主义、思想僵化,把马克思主义当成一种现成的公式,到处生搬硬套,是绝对主义的表现;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散布马克思主义“过时论”,是相对主义的表现。二者都是错误的。
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的辩证统一,是同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辩证统一的。人类的思维,按其本性、能力和可能性来说,是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这就是思维的至上性,亦即思维的无限性和绝对性;但是,每一个乃至每一代人,由于受到客观事物及其本质的显露程度,社会历史(生产状况、科学技术状况、阶级斗争状况)的实践水平,主观的条件(个人的经历、受教育的程度、立场、观点和思想方法)以及生命的有限性等各方面的限制,他们的思维又是非至上的,亦即有限的和相对的。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是至上和非至上、无限和有限的对立统一,作为认识、思维成果的真理,也是绝对和相对的对立统一。
(三)真理与谬误
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这也是真理发展的规律。真理和谬误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主观是否与客观相符合、相一致。相符合、相一致就是真理。谬误就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错误认识。
真理与谬误既对立又统一。首先,真理与谬误是对立的。就一定范围、一定客观对象来说,真理就是真理、谬误就是谬误,二者有本质区别,不能混淆。其次,真理与谬误又是相互联系的。真理是与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的,没有谬误也就无所谓真理。再次,真理的发展也是通过与谬误的斗争来实现的。真理的每一个进步都意味着谬误被批驳、被放弃、被真理所取代。最后,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真理和谬误的区别和对立并不是绝对的,任何真理都是在一定范围、一定条件下才能够成立,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失去了特定条件,它就会变成谬误。例如,牛顿力学作为真理是以物体宏观低速运动为其成立的范围和条件的,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和条件,它就不再适用。又如,马克思恩格斯的有些论断是在特定条件下提出的,如果不顾条件的变化加以运用,就会产生错误。因此列宁说:“任何真理,如果把它说得‘过火’……加以夸大,把它运用到实际适用的范围之外,便可以弄到荒谬绝伦的地步,而且在这种情形下,甚至必然会变成荒谬绝伦的东西。”当然,谬误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变为真理。谬误不同于偏见。错误往往是正确的先导,失败常常是中公之母。“吃一堑,长一智”,对自己所犯的错误的认真总结,是发现真理的最好办法。
真理和谬误的辩证关系原理告诉我们,要想做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就必须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树立终生为真理而奋斗的理想信念,准备随时为真理而献身。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坚信,真理最终总要战胜谬误。我们党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就是一个自觉地运用真理发展的规律,在思想文化和科学领域里通过自由讨论,而达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正确方针,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必须坚决维护和执行这个方针。但是必须明确,这个方针不是目的,而是达到认识真理的手段。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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