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政治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2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29 11:31:15
2.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
(2)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3)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
(4)职权。①立法权;②决定权;③任免权;④监督权。
3.人大代表
(1)地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2)产生: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①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3)职责:①义务: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②权力: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在国家权力机关参加行使国家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4.中国共产党
(1)地位: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坚持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
(2)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性质决定了她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决定了共产党员必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
(5)原因: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党的性质决定的。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才能保持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才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6)执政方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A)科学执政,是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制度和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