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审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文件,对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进行合理筹集、正确使用、科学控制的一系列活动。其基本任务就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如何更好的执行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范基建会计核算,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是很紧迫的事情。下面就目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如下探讨。
建设项目财务审计分为资金来源情况的审计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一、资金来源情况的审计
(一)审查资金来源渠道
审查方法:审查基建拨款通知书、有关会计帐簿、记帐凭证、借款合同。
容易发现的问题:资金来源渠道不规范
表现形式1:不符合国家规定预算拨款范围却以各种手段取得预算拨款
按照国家规定,只有行政事业单位、没有还款能力的企业和经过特殊批准的建设单位,才能取得预算拨款,审计人员必须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预算拨款的范围,可以通过审查基建拨款通知书和会计帐簿的一致性,查证基建拨款的使用范围,如果发现建设单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范围,应追究拨款单位的责任并要求收回拨款,如果发现建设单位有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预算拨款的行为,审计人员应及时建议银行停止拨付或收回预算拨款,并对建设单位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表现形式2:资金来源渠道不符合国家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资金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中发现不允许有银行拆借资金、银行投资、以银行贷款作自筹资金、未经批准的社会集资等,建设单位如有上述情况,应当如实向批准建设项目开工机关报告。
表现形式3:通过乱摊派、乱集资等途径取得资金
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不允许通过向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等乱摊派、乱集资情况取得项目资金。对于通过乱摊派、乱集资等途径取得的资金,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退还,对于通过其他非法所得的资金,应予以没收。
表现形式4:借款合同的签定不符合规定、多计少计借款利息
行政上具有独立的组织形式、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符合国家对该种借款范围规定的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借款取得建设资金。审计时,主要审查借款合同的签定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审查借款合同所规定的项目名称、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概算签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借款利率等法规文件要求。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审计时,计算出借款利息,和被审计单位帐上记录的实际利息进行核对,审查是否存在少计多计利息的问题。
表现形式5:建设单位未实行资本金制度或者抽逃资本金
按照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在项目总投资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试行资本金制度,一是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二是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三是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及以上;四是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金属、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及以上,审计时要审查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验资报告,审查建设单位有关资本金帐簿以及银行对帐单,以防出现建设单位抽逃资本金的问题,一经发现,要立即责令建设单位归回资金,以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完整。
二是审查项目建设资金是否按照概算批复足额到位。
审查方法:审查建设项目概算、有关建设资金有关帐簿、凭证
容易出现的问题:项目资金不到位,影响项目建设
当前,我市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有开行贷款、国债资金、省配套资金、市财政等渠道,基本建设投资呈多元化、多渠道状态,项目资金“拼盘”已成为基本建设投资的重要特点,地方、部门的投资比重相对增加,近几年来,由于资金不按时到位影响工程建设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地方配套资金到位迟缓,资金不能够及时到位,工程就无法按计划建设,必然导致建设项目工期拖延,从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针对工程的配套资金问题,我们也一直建议有关单位 “配套资金不到位,禁止开工”,以促使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确定无法到位的,取消项目;对已开工项目,配套资金未到位的,积极与资金拨付单位联系,争取配套资金早日到位,为工程按期完工提供保证。
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资金使用情况其实也就是基本建设支出情况,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实际支出。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基本建设项目按单项工程首先通过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等科目核算。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审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额的核算,由于施工方式不同,审查方法也不尽相同,我市的大部分工程以出包方式为主,在出包方式下,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各种款项中,只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才能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因此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进行审查,必须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是否完整记录;确认所记录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是否存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计价是否准确。
审计程序:1、取得或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帐、明细帐和会计报表核对相符;2、对照有关财务核算办法,检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科目设置是否恰当、合理,建设单位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核算是通过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应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等会计科目来进行的。是否按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3、取得项目概算说明书,年度投资计划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施工合同,了解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材料供应方式、施工承包合同总金额、预付工程款、质量保证金等内容,检查:(2)会计记录的支出是否确实发生,是否与所附工程价款结算单一致,工程价款结算单是否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签证。4、对转入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转出数额,应取得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检查是否经过批准,手续是否完备,转出数额是否正确。5、抽查单项工程形象进度和实际完成投资支出情况,落实是否与帐面投资数相符。
容易发现的问题1:概算外投资
审查方法:取得概算说明书明细与实际发生的项目支出对比
例如:我们在对某项目的审计中发现:概算中未列培训中心及二食堂,而建设单位在实际已建培训中心建筑面积6794平方米,估算投资679万元;建第二食堂建筑面积3296平方米,估算投资498万元,估算投资要根据工程造价师的专业判断。
问题2:未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
审查方法:审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或保修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有些建设单位没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有问题时很难向施工单位找回应扣回的款项,起不到约束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的作用。
问题3:超进度支付工程款
审查方法:通过往来帐款审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情况以及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以非货币形式抵付工程款的问题
如某项工程审计时,从账面看工程款支付符合合同约定及质保金预留的规定,但是审计人员凭着职业的敏感性,查出建设单位以土地抵工程款430万元的问题,在不考虑施工企业施工附属工程的情况下,主体工程款已超付。
问题4:将工程款转入非中标单位,施工单位收取管理费
审查方法:审查施工单位的中标情况以及工程款支付情况以及有关往来款项,分析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有关参建单位分布情况
有的建设单位将工程款支付给未中标施工单位,从而暴露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借用和出借资质、挂靠资质单位中标、施工企业中标后转包和分包工程收取管理费和赚取差价的问题。如审计发现,某单位将两次中标工程全部转包获得转包费8.92万元。
问题5:规避招标,甚至行贿受贿
审查方法:审查施工单位的中标情况以及工程款支付情况以及有关往来款项,分析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有关参建单位分布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审查揭露未中标的参建单位参建的原因,查找是否存在规避招标、回扣和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例如:通过分析和审查某项目结算资金分布情况,发现未中标施工企业参建的原因是招标后随意切割标段,将原有的18个标段分割为30个标段造成,并通过对往来款项的深查细究,查处了在招投标过程中,未中标参建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的行贿受贿行为。
问题6:建设单位垫付工程款过多,影响建设资金的使用
按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要求,在项目尚未批准开工以前,可以支付前期工作费用(但不得支付工程款);计划任务书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和概算尚未批准的,可以支付必要的施工费用;施工企业确需备料周转金的,建设单位可根据合同规定拨付一定的备料款。备料款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安装工作量所需资金的25%。建设单位支付的备料款,应根据周转情况,陆续冲抵工程款。凡是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不得拨给备料款。而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中,有的单位并没有按以上要求执行,没有严格按照计量支付制度支付工程价款,而是为施工单位大额垫付资金,不按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有的垫付工程款比例过高,占用建设资金较多,影响了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设备的审计
关于设备投资,我们确定以下审计目标:确定设备投资是否完整记录;确认所记录的设备投资是否确实存在;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计价是否正确;所反映会计期间是否正确。
审计程序:1、编制设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帐、明细帐、财务报表核对相符;2、依据有关财务核算办法,检查设备材料投资的科目设置是否恰当、合理,是否按“在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和“工具及器具”设置明细科目,并按单项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3、检查不需安装设备、工具、器具的记帐凭证所附的发票、银行结算单等单据是否齐全,数字是否正确,内容与明细科目是否相符。4、当年转出计入交付使用资产的设备投资,应检查是否经过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并与交付使用资产验收交接清单核对一致;5、抽查部分设备并进行现场察看,确认设备确实存在并与帐面记录相符
容易出现的问题1:概算外设备投资
审查方法:查阅设计概算说明书,以及建设单位的设备帐簿凭证,并实地查看。
审核发生的设备投资是否确属项目概算范围,有无概算外投资或挤占项目投资的问题,
容易出现的问题2:限额以上的设备未经过招投标或者招投标程序不规范
审查方法:查看相关招投标资料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6号)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因此,我们在审查时要注意1、限额以上设备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 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招标书中要求设备的技术规格、型号、参数、性能选择了供应商,标书中是否包括设备备品备件,如果含有,那么供应商不可以再加收标书价格以外的备品备件费用。2、审查各投标单位特别是中标单位提供的设备技术规格、型号、参数、性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不会有大的出入,但是一旦发现不同,审计人员一定要进一步审核这种差距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例如:在对某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该项目设备进口合同所附设备清单中,只是笼统地列出整个垃圾焚烧设备的8个组成系统,而没有列明设备的产地、型号、规格、技术标准、技术参数要求和包括哪些分项等细节,使甲方对供货设备在质量、产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上失去控制,无法进行检查验收。
容易出现的问题3:设备合同签定不规范
审查方法:审查有关设备合同
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与生产厂家签定供货合同,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供货合同执行;
容易出现的问题4:设备未按出库单入帐,多计设备投资
审查方法:审查相关凭证、帐簿
审查工程投资中的设备是否依据其出库单入帐,出库单上是否有领用人、保管员和领用部门领导等的签字,是否存在多计设备投资的问题。
容易出现的问题5:多计设备采购费用
审查方法:审查相关合同、帐簿、凭证
采购设备要发生一定的采购费用,实际工作中,不少的地方却只重视对采购价格的控制,而对发生的采购费用却视而不见,往往是采购成本被“压”下去了,但采购费用却“上”去了,因此我们在审计设备采购费用时,要注意被列入采购费用的各种费用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在采购费用中列入其他与采购费用无关的各种费用,如:在采购费用中列支与设备无关的许多宴请费用、出国培训费用等;是否存在预提各种费用,而实际并未发生的各种费用,总之,设备采购费用要据实列支,我们要运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分析其真实性。
容易出现的问题6:实际购买的设备与合同严重不符,无法使用,造成损失浪费
审计人员要对设备进行实地查看,认真审查设备入库出库单、安装施工纪录和质量检查报告等资料,确定供货商提供的设备的型号、数量、供货时间、质量是否符合项目建设和标书的要求,是否存在损失浪费的情况。
例如:审计人员在对某垃圾处理厂项目的进口设备进行现场勘查时发现,很多设备与合同签订的品牌、型号不符,而且无法使用、已经闲置了较长时间。据此审计人员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了该项目建设单位、及所在地地方政府管理水平低下、签订合同不严谨,被境外供货商欺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00多万元的重大损失浪费。
(三)材料采购和使用情况的审计
对于材料采购和使用情况的审计,主要是审查材料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成本,检查采购保管费的开支情况,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大额材料采购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
审计程序:1、审查材料采购供应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材料采购供应计划是建设单位购进各种建筑材料的依据,它决定着建设单位购进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和时间,以及材料的正确储备量。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基本建设计划所列清单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建设进度,正确合理地编制采购供应计划。 2、编制材料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帐、明细帐、财务报表核对相符;3、依据有关财务核算办法,检查材料投资的科目设置是否恰当、合理, 4、检查记帐凭证所附的发票、银行结算单等单据是否齐全,数字是否正确,内容与明细科目是否相符。5、抽查部分材料并进行现场察看,确认材料确实存在并与帐面记录相符
容易出现的问题1:限额以上的材料未经过招投标或者招投标程序不规范
审查方法:查看相关招投标资料,审查材料采购是否经过招标程序,有无以各种方式规避招标或者不符和合招投标程序的各种违规行为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6号)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但部分单位经常以所购材料具有特殊性、市场供应紧张等原因规避实行招投标制度,而是直接找到某供货商谈判或者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选择供货商。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应查阅相关资料、进行市场调研,以确定对于该项采购是否还存在潜在投标人,如果存在就要对建设单位未进行招投标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以确定其动机,以及行为背后是否存在围标,即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或者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问题。 例如:在对某项目进行审计中就发现,未经招投标而由该项目建设单位指定的碎石供应商,实际上就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采用虚假注册的形式成立的,该供应商取得材料款后,将其中的1000多万元返还给了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用于给单位职工发放福利。
容易出现的问题2:由于多计材料单价多计材料成本
审查方法: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购入材料帐、计入工程成本的材料价格以及当地有关材料价格的文件、查核各种进货凭证、材料验收入库单、货款凭证
建设单位所需材料,其采购价格必须在贯彻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的前提下,依据批准的基本建设财务计划和签定的材料供应合同的规定,办理材料价款的支付和结算业务。审查时,我们可以从建设单位的有关发票上,查出各种材料的买价是多少,并与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所规定的材料预算价格的供应价比较,结合当地实际,看看是否相符,如果提高了供应价格,应看是不是提高了材料原价,或者是增加了包装费、外埠运杂费和供销部门手续费。对于向两个以上单位采购同一种材料的,要注意其价格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会通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查清。如果签约价格与当时市场价格的存在差异程度,此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对合同的审核要将重点放在合同价格是否合理,要进行一定范围的市场调查,掌握该项材料在采购时的市场基准价格,分析中标价格是否是在投标价中属于合理的低价水平。如果合同价明显高于市场价,审计人员就应审核在合同背后是否存在补充合同约定返款,或者供货商与建设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等问题。 比如:在对某市自来水厂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该项目建设单位采用与供货商先签订一个供货量远远大于需要量的合同,之后再签订补充合同,约定供货商收到货款后提取一定管理费,然后将超出实际部分返还给建设单位指定账户的方式套取项目建设资金3000多万元。如果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要审查供货商为什么以如此低的价格供货,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或者建设单位应允以后调整价格等问题。
容易出现的问题3:多计材料采购的各项费用
审查方法:审查建设单位材料的相关费用的帐本、凭证
审查各项费用的支付是否正常。
建设单位在组织材料采购过程中,除了按国家物价标准支付价款,还要发生各种采购费用,如:保管费、运杂费、包装费、手续费、差旅费等。采购费用开支的多少,直接影响材料采购成本的高低。审查时,我们必须对建设单位的各种采购费用开支情况认真审查。审查在采购业务中是否遵守结算纪律,有无不合法、不合理的预付定金和超标准费用开支现象;有无超过非现金结算起点而使用现金结算现象等。我们审计的重点应放在对“采购保管费”的审查,“采购保管费”是材料供应部门及仓库(包括露天堆放场)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各种材料所发生的费用,它是构成材料价格的基本因素之一,材料采购保管费=(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率,采购保管费率一般为2%左右,不同的材料有不同的规定,如:地方建筑安装材料及黑色金属材料,采购保管费率按2.5%计算,其中采购占1.4%,保管占1.1%;其他材料,采购保管费率按1%计算,其中采购占0.4%,保管占0.6%.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施工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点的,施工单位计取采购保管费的40%;建设单位组织招标,确定材料供应商,施工单位组织采购的,施工单位计取采购保管费的60%.审查时,要注意材保费中是否挤入与材料采购无关的各项费用的开支。
容易出现的问题4:合同签定不规范
审查方法:审查建设单位材料供应合同的签定和执行情况
建设单位为了保证材料的合理储备和施工的正常进行,在正确编制材料采购供应计划的同时,应与有关供应单位签定材料供应合同。材料供应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材料供应单位为了明确供应材料的权利和义务管理而签定的一种书面协议,是保证及时供应材料,满足施工正常需要的重要条件。在材料供应合同中,必须具体规定供应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订购数量、材料单位、总金额、结算方式、交货期限、交货地点、运输方式、违约罚款标准及额度,以及其他有关经济责任等条款。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将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所需建筑材料,不论是当地还是外埠采购,都必须依据签定的材料供应合同所列内容进行采购。审查时,我们首先必须审查建设单位和供应单位是否签定有合同,所订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对合同的贯彻执行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违反国家物资管理法规的行为。建设单位实际收到的材料是否和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订购数量相符。
容易发现的问题5:在建筑安装投资中虚列材料投资
审查方法:审查材料帐目、凭证、弄清楚单价、数量,与建安工程投资中材料单价、数量核对。看是否有在在建投资中虚列材料投资的现象。
容易出现的问题5:材料损失浪费
审查建设单位材料的验收、入库和保管情况,审查材料的入库单,与进货凭证是否相符,有无少入库或漏入库造成材料损失浪费现象。
(四)待摊投资的审计
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的待摊投资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借款利息、土地使用税、其他待摊投资等。
审计目标:待摊投资是否完整记录,确认所记录的待摊投资是否确认存在,待摊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计价是否准确;待摊投资反映的正确的会计期间。
审计程序:1、取得或编制待摊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帐、明细帐和财务报表核对;2、检查待摊投资科目是否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待摊投资内容设置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抽取一定项目的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检查待摊投资发生的内容是否确实发生,是否应由该建设项目承担,所发生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检查分摊转出的待摊投资是否准确,是否按归比例进行合理分摊。下面谈一谈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几种费用:
1、建设单位管理费,一般包括建设单位支出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险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费性质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参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有些单位的此项费用超预算较多,挤占建设成本,有的单位按计提金额列支,有的单位却是从别的账户列转支出,违反了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规定。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容易出现的问题: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挤占建设单位管理费、招待费超支等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核算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非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作为无形资产在“其他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关于这个问题,近年来,一些建设项目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部分项目业主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逃避审批,严重破坏、浪费了土地资源。一些单位通过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方式,严重侵害了农民利益。有的地区甚至在征用土地过程中,部分人谋取个人私利,实施商业贿赂,触犯了刑事法律。针对上述现象,我们在参与审计一些建设项目时,在用地审批、土地补偿等方面,也发现了一些较为普遍和典型的问题,现将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需要着重区分的事项总结如下:一、对于项目本身的性质,要分清项目属于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 这是审计一个建设项目需要关注的首要问题,在现阶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项目建设用地,我国是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进行审批的,但是,近年来,为了招商引资、完成经济指标任务,一些地方政府默许、甚至支持了一些建设项目违法用地现象的存在,而部分项目本身就违反了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在国家严格控制之列,如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于2006年12月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依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明确了限制和禁止用地的项目,也为审计人员判断被审项目用地的合规性提供了重要依据。二、对于项目取得土地的方式,要分清划拨方式、出让方式 区分土地取得方式的意义在于:其一,只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才能获得划拨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的法规、规章的规定,除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及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他项目用地均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其二,划拨是无偿的,但出让是有偿的,土地一级市场上,出让土地有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如审计某建设项目时,发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违规对该项目划拨用地征收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其三,划拨方式获得用地是无限期的,但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如住宅项目用地最长期限70年,商业、旅游、娱乐项目用地最长期限40年,其他项目用地最长期限50年。三、对于土地性质,要分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建设单位自有土地 较国有土地而言,集体土地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以补偿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建设项目需要征用集体土地,除广东省外,均需先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才能用于项目建设,有些集体土地未转为国有,便用于项目建设,或者“未批先用”,均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对于建设单位的自有土地,如果已被占用,还需要适当补偿。四、对于被征用土地的使用情况,要分清是否属于耕地 占用林地需要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占用耕地可能要上缴耕地占用税。如果占用了耕地,还要进一步分清是否属于基本农田。我国实行的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有很多限制。一是用地审批更加严格。占用35公顷以上的耕地,或者基本农田,均由国务院审批。二是占用耕地实行“占补平衡”制度。各类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项目业主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自行补充耕地的,应向土地主管部门缴纳相应的耕地开垦费。五、对于用地时限,要分清长期用地、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不得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对于临时用地,还要起一步分清其用地主体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其意义在于对项目建设成本的影响:建设单位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直接进入项目建设成本,但施工单位的相关费用应该是其投标报价的一部分。对于临时用地,还需要关注其是否超过了期限。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铁路的是规定是最长不得超过3年),超过期限的,应当向规划、国土等部门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六、对于相关费用支出,要分清税费性质、补偿性质、其他性质 建设项目征用土地,需要承担的费用主要有三类,审计人员应有针对性地予以关注:(1)税费性质的支出,包括耕地占用税、征地管理费,征用菜地的,有些地方还要求应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于这类费用,应对比相关标准,关注是否存在乱摊派,乱收费,加大项目建设成本的问题。(2)补偿性质的支出,如土地补偿费、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用林地补偿费等。对于这类费用,不仅要关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征地补偿资金、通过虚报冒领侵占建设资金的问题,更要重点审查是否存在降低补偿标准,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3)其他性质的支出,如占用耕地支付的开垦费。着重审查是否足额缴纳了耕地开垦费,是否按照需要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标准折算,而导致占而不补、或者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的问题。
容易出现的问题:土地面积超概算,项目用地不合规,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土地未批先占;地方政府挤占挪用土地补偿费
5、勘察设计费 核算自行或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设计的各项费用。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重点审查勘察设计费有无明显偏高或偏低不正常现象,例如:某审计局对某项目审计中发现一起虚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问题。审计人员在审查某项目资金时,发现其专项资金专账中反映工程勘察设计费金额特高,高出相同条件下金额15万元。经审查支票存根,发现系用2张现金支票支付、两张支票分别在两张记账凭证中反映,且一张支票金额恰好为15万元;审计人员继续检查其会计资料中工程勘察设计费合同文件,发现其标的金额与账面金额完全相同。与此同时,一位审计人员在对该单位在某银行的专项资金存款账户进行检查与核对时,发现金融机构会计凭证中,那张15万元的现金支票与一张相同的银行进账单存放一起,赫然发现其收款单位竟为该单位,账号为非专项资金存款账号。审计人员将银行审查资料交给对方单位,要求对方作出解释。见此,对方单位会计人员不得不承认:当时,与勘察设计方签订有两份合同,另一份补充合同金额即为15万元,合同上记载的名目为项目协助费用,实系业务返还(回扣)款;在支付工程勘察设计费时,将15万元的现金支票直接进入单位机关经费账户;这都是由于机关经费入不敷出,才打起专项资金主意的结果。审计人员始得打开该单位机关经费会计资料,发现:一张15万元的现金支票存根、一张15万元的银行进账单、一张15万元的补充合同、一张15万元的收款收据竟并排拥抱在一起。
4、研究试验费 核算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开支的费用和应在间接费用列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签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以及应由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单位的事业费或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的项目(费用)。
5、可行性研究费 核算在建设前期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研究费用。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在“其他投资”科目中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6、临时设施费 核算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建设单位自行施工所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临时设施费的内容按规定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养护费、维修费。该项费用的审计主要审查是否有重复计取费用的情况,例如:施工现场的围墙应该属于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如果不是业主指令搭建,且投标时报了安全文明措施费,那此项费用是不应该要求签证补偿的。我们在审计某项目时发现,由于主斜井井口房等地面建筑即将动工,施工单位在主斜井井口附近施工用的临时房屋需要拆迁重建,由此发生的37.11万元费用属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的临时建筑应布置到不影响总平面内所有永久建筑施工的场地内,临时设施费已在取费中计取,施工单位将临建布置到建筑物基座上属于自身失误,不应由甲方承担。。
7、设备检验费 核算按照规定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成套设备检验费。建设单位对进口成套设备自行组织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采购保管费,不在本科目核算。
8、包干节余 核算实行基本建设投资包干节余制的建设单位实现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包干节余。
9、监理费用 主要审查项目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监理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是否签定合同,按照《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计算工程监理费用,与合同金额相比较,是否明显高于或者低于合同金额,并深入分析原因。审计人员要实地查看工程质量,是否偷工减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监理单位是否尽到监理职责,对于监理单位未尽到职责的行为,审计机关要作出相关处理。例如:我们在对某项目审计时,发现铁路专用线边坡由于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护坡设计厚度400毫米,部分挡墙仅做200毫米,中间平台设计宽度4米,实际施工宽度2米,并且沙浆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80米的塌方,期于120米部分破面起鼓,裂缝随处可见。审计人员依据《关于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监理单位处以监理费一倍的罚款。
10、利息收入 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审查本费用时,是借款利息的,要结合借款利息合同,计算利息收入,与建设单位帐面利息核对,看是否相符。在对某项目审计时发现,该项目专项资金先后五次转入进口设备保证金专户6504.6万元,在保证金专户发生的存款里许收入272788.37元,未转入专户,省财政厅拨入的国债资金18270万元,转入生产基本帐户发生的存款利息764036.38元,未转入专户。形成隐瞒利息收入103.68万元。
第五、其他投资的审计 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支出。
第三个问题,谈一谈决算报表的审计
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的建设期间、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竣工决算的内容由“竣工决算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两部分所组成。竣工财务决算表,是用来反映竣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止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的报表。它是分析和考核基建拨款、基建借款及其使用效果的依据。
第一、决算报表的审计 由于大中型和小型项目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其竣工决算报表的设置也不一样。一般来讲,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报表要设置“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此外,还应编制“设备、材料结余明细表”和“应收、应付款明细表”等附表。小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的报表包括“竣工决算总表”和“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对竣工决算报表的合规性审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竣工决算报表是否按规定的期限编制。按照国家编报竣工决算的规定,竣工决算报表应在办理验收后一个月内报送有关部门。2、竣工决算各种报表是否填列齐全,有无漏报、缺报。已报的决算各表中项目的填列是否正确完整,各表之间是否具有勾稽关系,应一致的数字是否相符。如:“交付使用财产表”合计数应与“竣工财务决算表”中的“交付使用财产”数额相符;“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中的合计数应与“交付使用财产总表”的数字相符;“设备、材料明细表”中设备价值和材料价值应分别与“竣工财务决算表”中的“设备”金额和“材料”金额相符;“应收、应付款明细表”中的应收款合计数和应付款合计数分别与“竣工财务决算表”中的“预收及应收款”金额和“应付款”及“未交款项”的金额相符。3、核实报表中有关概算数和计划数是否与批准的概算数和计划数相一致。4、审查竣工决算表中的主要项目金额是否与其历年批准的财务决算报表中的主要项目金额相符。例如:基本建设拨款、贷款、交付使用财产、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等,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并督促建设单位予以调整。5、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基本建设基金借款和银行投资借款部分)是否与银行帐面上的数字相符。6、竣工决算中基本建设结余资金是否正确。其计算公式有: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历年拨款、贷款合计数(不含其他借款)-历年投资完成额合计数-历年应核销其他支出合计数。
第二,文字说明书的审查
竣工决算报表必须附有必要的文字说明,主要从概(预)算的执行、计划和财务管理等方面,以年度财务决算资料为资料,分析基本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依据、初步设计概算批准的日期;资金来源和占用情况;投资效果的简要说明;财务管理工作及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结余设备、材料及处理情况。主要审查竣工决算“文字说明书”和所叙述的事实是否全面系统,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有无虚假不实,掩盖问题等情况。
第三,竣工结余资金的审计
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必须十分重视竣工结余资金的审计。竣工结余资金与年终财务决算中的结余资金是不完全相同的,因为项目竣工后,不再需要占用储备资金,其数额应当越少越好。审计时就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审查竣工结余资金的真实性 1、可根据“设备、材料明细表”和“应收、应付款明细表”通过设备材料的盘店和帐簿的核查,落实竣工结余资金的数字。2、审查待处理的设备、材料中有无损毁的物资,待处理设备、材料的作价是否合理。3、应收、应付款中有无无法回收和支付的款项。4、根据以上审查情况,核实结余资金的计算是否正确,并作出相应的评价。一般情况下,竣工结余资金总额不应超过概算总额的2%。第二,竣工结余资金的处理合法性、合规性的审计 1、审查竣工结余资金的处理是否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一般应在半年内处理完毕。2、审查处理物资的作价是否合理,有关人员有无私分物资和营私舞弊的行为,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3、审查需要报废的物资损失和坏帐损失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4、清理完毕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有些单位工程完工,资产交付以后,结余资金迟迟不做处理,或者干脆转到事业单位的账上,作为单位的事业基金处理。
第四个问题,建设资金的流失的审计
以上属于建设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范围,超出以上范围的,按照我们审计的术语,就叫挤占挪用,也就是建设建设资金的流失,建设资金具有特定的用途,它的使用必须以建设项目的概算为基本,这是对建设资金使用的客观要求。所以: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否则,基本建设将是无法填满的“无底洞”。
建设项目资金的流失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种是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关于该问题,大家可以通过审查帐目、凭证,顺藤摸瓜,弄清楚资金是否花在该项目上,否则,就是挤占挪用,表现形式也有很多种,比如:将本项目建设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将基本建设资金转入基本生产帐户挪用与生产使用;将基本建设资金用于发放单位职工奖金、补助、福利等等。第二种,地方及有关部门乱摊派、乱收费、罚款导致建设资金流失。例如:某项目建设资金被地方政府以各种名义挖走58万元,其中:县公安局收取看守所援建费20万元、派出所收取经费、枪工费、征地费15万元,镇政府收取“援建奖励”“维护某地秩序奖”3万元;再例如:设计单位多收费,前面已说过,设计费有国家规定的计算标准,不可以以各种方式多收;再例如:供电局以向某项目住宅小区增加电荷为由,向建设单位索要调度费。为此,双方协议,有建设单位用该项目计划指标为供电局代建代管一栋1500平方米的生产调度楼,投资34万元,建设单位将该投资列入该项目的“转出投资”。再例如: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多结算工程款,这是建设资金流失最大的一块,这个问题在我们审计中也经常遇到,得通过工程人员的计算、专业判断,才能得出结论。第三种,由于由于管理不善或者计划不合理,造成损失浪费,例如:在对某项目审计中,由于边设计边施工项目总平面变更,经建设单位研究决定,将原副立井、食堂、生活区临时设施搬迁重建,造成64万元的建设资金损失,将已建成使用的行政福利区变电室移地重建,造成变电室拆除损失24.82万元,再如:某小学校进场时为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浇筑水泥混凝土路面400m2,金额35760.78元,由于室外设计标高提高,铺好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报废,形成损失浪费。
第五个问题,建设项目在建期间涉及到的其他资金的审计
一、税费的审查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一般要涉及到施工单位的营业税金及其附加、印花税,有的还涉及到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这些税种根据国家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都有详细的计算方法。我们在审计时,通过审查相关帐目、凭证、计算应纳税额,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是否足额交纳税款,未缴或未足额交纳的,审计机关应督促其补缴。另外,有的建设项目税务机关和建设单位签订代征协的,是建设单位代扣代缴施工单位营业税,那么税务机关就有一个给建设单位一定比例税款的返回,对于税款的返回比例,各地的规定都不一样,具体要查看当地的一些规定和代征协议。对于税务机关返回手续费,重点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将该手续费未计收入帐或者干脆未计帐,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或者建设单位是否将手续费又有给税务机关一定比例的返回。这部分资金虽然不大,但也是建设资金来源的一部分。
二、招标过程中资料费的审查
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向投标单位收取资料费、押金,建设收取的押金,未中标单位应按规定退回;对于建设的收取的资料费,我们要把审查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设单位发放了多少投标书,收取标准是多少,一共收取了多少,查看出售标书明细,第二,单位是否全部都来参加投标,审查投标报到表,未来参加投标单位交纳的保证金是否计入收入,有无将收取的资金不入帐、私分或形成“小金库”的行为发生。例如:我们在对某项目审计中,发现该项目开始筹建至今,无财务人员,也未建立财务账目,将收取的投标标书款10.15万元,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用于会议费、餐费等支出。
第六个问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会计核算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准确无误的计量工程成本,核算费用,才能正确地对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计价。在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点:1.建账不规范。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基本建设会计账簿,只是在事业单位账簿中统一核算,很难分清项目的资金来源状况,更谈不上项目的成本核算和管理了。
2.使用会计科目不准确。这是普遍的问题,比如: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没分明细核算,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时候,很难满足竣工财务决算的报表填制工作;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核算,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明晰核算,有的单位只是进行到二级核算,无法分清核算的具体内容;对待摊投资的明晰核算不准确,比如对存款利息的核算,应在“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科目中进行核算,有的单位却在“待摊投资—其他投资”中进行核算;对于预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在预付的时候在此科目中核算,在工程计量支付工程款时应予以冲回,而有的单位是在工程完工后才冲回预付工程款,等等。
3.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不完整。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很多,主要包括:国债资金、中央专项基金、省级配套资金、市财政拨款和自筹等地方配套资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地方配套资金没有拨付到建设单位或者以其他方式作为投资的,出资方直接把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没有给建设单位履行拨款手续,建设单位无法取得入账的原始凭证,无法进行账务处理,因此造成项目归集核算的建设成本不完整。
(二)资金管理不规范
1. 没有开设银行专户存储建设资金或者多头开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建设单位没有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而是把建设资金混同在其他资金账户中一并核算;有的单位由于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性质不同,造成多头开户,对同一个建设项目在几个银行开设账户核算建设资金,违背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三)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力
会计制度是执行财务管理的依据,更是一种约束。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规定,在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项目决策控制、概预算控制、价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控制、监督检查等方面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在实际的工作中,比较欠缺的制度有《筹资、融资管理制度及办法》、《概预算控制制度》、《竣工财务决算控制制度》;普遍执行不力的会计制度是《工程价款支付制度》,有的单位虽然制定了制度,但是没有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支付工程价款,使制度形同虚设。
造成以上财务管理问题的主要原因有:1.缺乏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认识,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单位领导对财务管理认识不足,少数建设单位忽视单位财务管理,认为只要资金不放入自己的口袋里,就不是问题。注重争项目、争建设、争速度,不抓内部财务管理,忽视配套资金的落实、忽视项目建设的管理、忽视建成后的运行及效益发挥的问题;二是会计人员对基本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缺乏认识,对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程序、核算的范围、核算的方法、财务管理等诸多方面了解较少,操作起来很不顺手。2.单位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不严格、不健全。3.缺少和有关单位、部门的沟通,造成会计核算建设成本不完整,计量支付等制度执行不严格。4.监督检查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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