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政治学:法学概论23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29 01:23:34
2、防卫行为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包括共同进行不法侵害的共同侵害人;
3、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二、紧急避险:
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它是一种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因而刑法规定,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因避免本人的危险而实行紧急避险。
前提条件:
1、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
合法性条件:
1、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而实施;2、必须是用其他方法不能避免,不得已而实施的;3、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要避免的损害)
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A犯罪既遂(犯罪要件已全部构成)B犯罪预备(开始创造犯罪条件但由于意志外的原因而未能实行犯罪行为)C犯罪未遂(已着手犯罪但由于意志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行为)D、犯罪中止(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
一、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行为人已经进行犯罪预备,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施犯罪的,是预备犯。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对既遂犯的处罚,刑法分则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以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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