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政治学: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1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29 01:04:29
1、各种选举方式的特点
民主选举的方式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
含义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方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优点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组织和技术工作难度不大,且选举成本较低。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通过演讲、答辩等竞选方式有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
缺点在选民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直接选举的组织和技术工作都有相当大的难度,且选举成本较高。由于间接选举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投票,致使选民与当选者之间的联系受到一定的阻隔,影响了选民意愿的表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选民可能误认为将要当选者已事先“内定”,因而积极性受到影响。如果对候选人竞选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适用范围适用于县及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城市的居委会,农村的村委会选举。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乡以上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的选举。等额选举在极少数情况下使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一律实行差额选举。
2、选择选举方式的主要依据
选择选举方式的主要依据是社会经济制度、选民的文化素养和物质生活条件。因此选举方式的选择要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
从国家性质角度看,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采用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状况角度看,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这些因素决定了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