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政治学:国家制度6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28 22:50:39
【考点7】
1.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来自人民,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这也说明,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自人民。
2.人民代表的产生和任期:人民代表产生的方式和任期有两种: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镜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3.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人民代表作为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宪法贼予他们特有的权利和义务,以他们完成行使国家权力的使命。
(1)人民代表的权利主要包括:①发言、表决免责权,人民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②提案权,人民代表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③质询权,人民代表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等。
(2)人民代表的义务主要包括:①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②保守国家机密;③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④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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