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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军队文职考试公共科目法律精华考点:我国的国家机构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6-03 23:21:13

宪法部分考点八:我国的国家机构

在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公共科目大纲中,出现了对我国的国家机构了解认识的要求。你知道我国的国家机构具体有哪些部分组成吗?每部分又具有哪些职能呢?今天带你深入了解国家机构,揭开他们的神秘面纱。

国家机构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我国的国家机构具体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主要有: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③国务院;④中央军事委员会;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国家机关则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特别行政区的各种地方国家机关。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①民主集中制原则;②社会主义法治原则;③责任制原则;④精简和效率原则;⑤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决定了它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等职权。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并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国家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国家主席的性质、地位、产生和任期

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对外代表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国家主席的职权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见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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