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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第二章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6-03 15:43:23
 第二章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一)目的与要求
学习和把握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
了解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提高在实践中自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
(二)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一
真理的客观性和真理的绝对性、相对性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真理与价值的统一
教学难点:
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真理
(三)教学时数:6
(四)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
(五)教学内容
导课:
马克思主义不但揭示了客观世界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在批判继承前人认识论成果的基础上,把实践观点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认识的产生和发展规律问题,实现了人类认识史上的伟大变革,为我们认识、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今天我们就通过对第二章6个课时的学习来了解以上内容。
第一节 认识的本质及规律
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为了正确地理解认识的基础和来源,必须首先考察认识的结构。
(一)实践和认识的主体与客体
对于一个具体的认识过程来说,主体和客体是构成其内在结构的两极,主体和客体的存在,是认识得以发生和完成的必要条件。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认识主体是指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着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人,他是体力和智力、物质和精神相统一的社会存在物。认识客体是指进入主体认识活动范围的客观对象,也就是主体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对象。认识作为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需要通过中介来实现的。认识中介指主体在认识客体过程中所利用的一切条件,包括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
主体和客体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了它们之间的多重关系,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实践关系,即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是改造者,客体是被改造者。实践关系是主体和客体关系的最基本的方面。主体把自己的思想、目的和本质力量物化为现实的东西,创造出适合自己需要的对象,按照自己的目的实现对客体的改造。与此同时,主体把客体的特性、本质和规律转化为自己的知识、技能等,主体自身也得到改造。在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中,客体的改造和主体的改造是统一的过程。
第二,认识关系,即主体与客体之间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主体是认识者,客体是被认识者。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是以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实践关系为前提条件的,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总是服从于主体对客体改造的需要;同时,主体反映客体只有通过主体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
第三,价值关系,即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效益性,是客体本身的功能和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价值起因于主体的需要,但满足这种需要的物质载体是客体及其属性。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在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中所产生和实现的。
第四,审美关系,即主体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所呈现出的体验美、感知美、创造美的关系。客体经过主体的改造,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体现着人的本质,体现着人的理想、才能和创造性,主体自觉、能动地在客体中创造和实现了一个美的境界。因而,主体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还会按照自己的审美标准来体验美、感知美、创造美。
(二)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
关于认识和实践究竟谁先谁后、谁决定谁的问题,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解释。由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是先思后行,以知统行,这很容易使人产生认识决定实践的错觉。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的产生和发展起决定作用。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不是人的头脑里固有的,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从实践中产生的。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客观世界中哪些事物能够成为人们的认识对象,是由实践的需要和认识水平决定的。而且客观事物只有成为实践的对象,其种种特性才能充分显露出来,主体也正是在实践中获得经验,再把经验上升为理论,从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指出:“无论何人要认识什么事物,除了同那个事物接触,即生活于(实践于)那个事物的环境中,是没有法子解决的。”毛泽东还以中国革命为例深刻说明没有实践便没有认识的道理,他说,中国革命是靠中国人去认识的,不是靠共产国际管中国的同志去认识的,因为从事中国革命实践的是中国人。同样,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也只能在社会主义实践中获得。
肯定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并不排斥接受间接经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来源于实践,是就人类知识总体而言的。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也不需要事事直接经验,人们都是把前人及他人已有的认识作为自己认识的起点,又把自己在实践中取得的新知识增添到人类知识的宝库中去。就每一个个体来说,绝大多数的知识都是从间接经验、书本知识中得来的。因此,学习书本知识,接受间接经验是非常重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有两个认识来源,因为在我为间接经验,在他人仍为直接经验。归根到底,认识均从实践中来。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首先,实践的发展不断给认识提出新课题,推动人们从事新的探索。人们正是在发现新事物、研究新问题的过程中使自己的认识不断提高和深化的。农业提水灌溉、城市建筑、手工业等发展的需要产生了古代力学;现代工业控制、自动化、智能化等生产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计算机技术科学的发展。可以说,迄今为止,绝大部分科学理论都是根据工农业生产的需要、商业贸易的需要、安全和战争等需要建立起来的。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其次,实践的发展不断地给解答新问题提供必要的经验材料、新的认识工具和技术手段,推动认识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现代的各种观测手段和实验工具,如射电望远镜、电子显微镜、光谱分析仪、雷达、激光测试仪等等,不仅奠定了现代科学的基础,而且使人类跨越了时空的局限和自身感觉的局限。再次,实践还锻炼和提高了主体的认识能力。人的认识能力和创造性以及各种思维方法,都是在总结实践经验教训中不断提高的。因此,正是实践推动着人类的认识活动由浅入深、从低级向高级永无止境地向前发展的。
第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认识的任务是发现和证实真理。然而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获得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客观事物本身也无法回答,只有把认识放在实践中去检验才能作出最终判定。实践对认识的检验,就是把指导实践的理论同现实直接对照,检验出认识是否符合实际,符合的程度如何。
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实践不仅是认识的出发点,而且是认识的归宿。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不仅在于解释世界,更重要的在于把认识付诸实践,能动地改造世界。一切科学理论和知识归根到底是为实践服务的。离开了实践这一最终目的,认识的形成和发展都不会成为可能。即使是正确的理论,若将之束之高阁,不运用到实践中去,也是无意义的。
总之,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依赖于实践。但这并不是说认识无足轻重、微不足道。认识一经产生,又反过来对实践具有巨大的反作用。认识反作用于实践有两种情况: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会使实践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错误的认识指导实践,就会对实践产生消极乃至破坏的作用,使实践失败。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水平的提高,认识,特别是反映事物本质和规律的科学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愈益显著。
二、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如何理解认识的本质?这是认识论的核心问题,也是一切认识论都要探讨和回答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创立,揭示了唯心主义先验论与不可知论的错误,克服了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局限性,建立起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从而对认识的本质作出了科学的回答。
(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认识的不同回答
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另一条是坚持“从感觉和思想到物”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
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反映论,它把外部世界的客观存在作为反映论的基本前提,把认识看成是人脑对客
观世界的反映。唯心主义认识论是先验论,主张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把认识看作是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的东西。其中,客观唯心主义认为,认识来自物质世界之外的某种客观精神,或是神的启示、赐
予。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回忆说”,把认识看作是不死的灵魂对于人诞生于尘世以前所居住的理念世界的回忆。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思想、知识是主观自生的,是头脑固有的,是心灵的自由创造。如中国古代哲学家王阳明认为,一切知识的根源是“良知”,“良知”为人们心中所固有,是不教而知的。虽然它们的说法和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本质上都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反对唯物主义反映论,坚持唯心主义先验论。
(二)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对认识的不同回答
旧唯物主义认识论虽然坚持了反映论,但是,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消极被动的反映论,它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看成是如同照相和镜子照东西一样的消极被动的反映。如德谟克利特的“影像说”认为,构成事物的原子群会不断流射出事物的“影像”,“影像”作用于人的感官和心灵,便产生感觉和思想。洛克的“白板说”把人的心灵视如白纸,在它上面没有任何标记和观念,一切印记、观念都是客观事物作用于人的心灵的结果。费尔巴哈说,事物从来不隐瞒自己的本质,就像空气钻入我们的毛孔、鼻孔一样,挤入人体内,便使人获得认识。因此,意识是一面镜子,直观是生活的原则。旧唯物主义认识论有两个根本缺陷:一是离开社会实践观察认识问题,认为人不要通过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只要靠感觉器官的直观,就能获得知识;二是,离开辩证法观察认识问题。认为认识是一次完成、一成不变的,不了解认识是充满矛盾的无限发展的过程。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继承了旧唯物主义反映论合理前提的同时,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反映论。
首先,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继承了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基本立场,强调客观物质世界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认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从而同唯心主义、不可知论根本区别开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还把反映论的原则贯彻于社会历史领域,指出人们的社会意识、社会知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对社会的意识现象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
其次,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把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首先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产生了它们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人是在自觉地、主动地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反映世界的。人对世界的反映能力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变化发展的。
再次,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把辩证法运用于反映论,科学地说明了认识过程中多方面的辩证关系,揭示了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认为,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真理和谬误、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等一系列的关系都是辩证关系,认识是一个在实践基础上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的充满矛盾的辩证运动过程。
(三)认识的本质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的认识并不是客观物质的东西在主体头脑中照镜子般的反映,而是以实践为基础,经过主体头脑的加工改造而形成的。认识的本质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种能动反映体现了主体的选择性和创造性等特性。
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具有选择性。认识是主体和客体交互作用的结果,它不仅依赖于客体作用于主体的条件,还依赖主体的结构,受到主体的利益和需要、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念、知识经验和思维方式以及情感意志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这些因素的参照下,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就离不开对客体的选择。如主体要对认识对象进行选择,即从千千万万个客观事物中,分化出作为认识对象的客体来;然后要对客体的信息加以选择,客体所包含的信息是多方面的,主体只能吸收那些有利于准确把握对象的信息。如果不作选择,就会干扰认识过程,影响认识目的。可以说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首先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选择。
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还具有创造性。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不是对客体信息的简单搜集与再现,在经过一番选择之后,还要经过主体创造性的改造制作。主体要在选择的基础上,根据已有的认识图式对信息进行加工过滤、整合重构,通过主体的重新组织、重新构造在大脑中形成新的观念,这是一个建构的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说“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这里说的改造正是主体的创造性的表现。
由此可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坚持反映论的前提下,肯定主体在认识中的选择、创造等能动作用。正因为如此,认识不仅反映事物的表象,而且能深入其内部,揭示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
三、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就认识发展的全过程来看,表现为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再到实践,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历史过程。就具体的认识来看,表现为由
感性直观向理性思维的能动飞跃,并最终达到真理性认识的一个辩证发展过程。列宁曾说:“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
(一)从实践到认识
认识运动的辩证过程首先是从实践到认识,即在实践基础上形成感性认识,并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这是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
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由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各个片面、事物的外部联系的认识。感性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基本的反映形式。感觉是通过人的各种感觉器官对事物的形状、颜色、气味、冷暖、软硬等个别属性和特性的反映;知觉是把对于事物的各种感觉综合起来而形成的关于对象的整体形象;表象是大脑对于过去感觉和知觉的回忆和再现,是曾经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的那些客观对象的形象的再现和重组。由感觉到知觉再到表象,即由认识事物的个别属性到认识事物的整体形象,再到对直接的感觉印象的保留和事后的回忆,已经显示出认识由直接到间接、由个别向一般的发展趋势。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它以形象性和直接性为特点,以事物的现象为内容,没有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理性认识是人们借助于抽象思维,对感性认识进行加工、整理、概括而形成的关于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和事物的内部联系的认识。理性认识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断和推理。概念是对同类事物的共性和本质属性的概括,它是最基本的思维形式;判断是对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关系的反映,是对事物是什么或不是什么、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等的判明或断定,在形式上表现为概念与概念之间的联系或关系;推理是由已知判断推论出未知判断,由前提推论出结论的思维形式,在形式上表现为判断与判断之间的联系。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它以抽象性和间接性为特点,以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为内容。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有着密不可分的辩证统一关系。首先,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离开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坚持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就在认识论上坚持了唯物论。其次,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为理性认识。感性认识所反映的只是事物的现象和外部联系,只有使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才能透过现象深入本质,获得关于事物的规律性的认识,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坚持这一点就在认识论上坚持了辩证法。最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既没有纯粹的感性认识,也没有纯粹的理性认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区别是相对的,人们不应当也不可能把它们截然分开。
西方哲学史上曾出现过的“唯理论”和“经验论”,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对立起来,各持一端,陷入了片面性。实际工作中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在认识论上重犯了唯理论和经验论的错误。以这样的片面认识去指导实践,必然招致失败。
相关链接:唯理论否认感性认识的重要性,片面夸大理性认识的作用,认为只有理性认识才是可靠的。经验论则否认理性认识的重要性,片面夸大感性认识的作用,否认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认识的重要性。教条主义者片面夸大书本知识的作用,轻视感性经验,把马克思主义当作僵死的教条生搬硬套,犯了类似唯理论的错误。经验主义者片面夸大感性经验的作用,轻视科学理论,把局部经验当作普遍真理,处理一切问题都超不出狭隘经验的界限,犯了类似经验论的错误。
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并不是轻而易举,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一定条件的。第一,要勇于实践,深入实际,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获取十分丰富的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这是实现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基础。第二,通过科学的思维加工,把感性材料加工成概念和理论。毛泽东把这一过程精辟地概括为“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十六个字。而要有效地实现这一加工制作过程,就要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作用,运用已有的科学知识去分析、选择和概括感性材料,掌握和运用科学的逻辑思维方法,并注意发挥想象、直觉、灵感、顿悟等非逻辑思维形式和方法的作用。两种方法相互补充,从而把个别现象中蕴含的一般本质揭示和概括出来,促使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二)从认识到实践
从理性认识到实践,这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这次飞跃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认识本身不能直接改造世界,只有回到实践中去,化为群众的行动,才能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人们重视理论,正是因为正确的理论对实践起重大的指导作用,能够提高人们实践的自觉性和预见性,给实践指出明确的方向和道路。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
第二,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从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是否正确,在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第一次飞跃中,并没有得到解决。只有将已经获得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正确的理论才能得到证实,错误的理论才能得以纠正,并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使理论得到丰富和发展。
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需要一定的条件和途径。第一,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一般理论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理论知识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一般性东西,而实践面临的情况总是具体而复杂的。因此,理论要有效地发挥指导实践的作用,必须和实践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第二,
确立实践方案。理论要付诸现实,必须制定出既能体现一般理论,又能反映主体需要的可能的实践方案,包括实践计划、措施、步骤、方式方法等,把实践的合规律性、合目的性与现实的可行性有机结合起来。第三,理论要回到实践中去,还必须为群众所掌握。群众是实践的主体,必须把科学的理论、实践的目的和方式用适当的方法教给群众,把实践和群众的利益、需要紧密结合起来,群众才能成为自觉自愿的实践主体,理论也才能转化为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物质力量。
(三)认识运动的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
人们对一个具体事物的正确认识,往往不是经过在实践基础上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一次反复就能完成,而是需要在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不断反复过程中,得到不断深化和具体化。
认识之所以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完成,是因为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受着诸多条件的制约和限制。其一,受到客观事物发展程度的限制。客观事物是复杂的,事物的各种特性及其本质的暴露有一个过程。当它没有充分暴露的时候,人们不可能一下子就获得对客观事物的完整认识。如果本质为假象所掩盖,还可能发生错觉。只有经过实践和认识的多次反复,才能透过各种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其二,受到生产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去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才能认识到什么程度。”其三,受到个人的立场、观点、方法、思维能力、工作经验、知识水平等各种主观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在阶级社会中,人的阶级立场和观点的局限性,对人们的认识有重大的影响。因此,仅有实践和认识的一次循环是远远不够的。
认识不仅具有反复性,而且具有无限性。人们对于一个具体事物的认识,经过由实践到认识,又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如果达到了主观与客观的符合,可以说认识运动就算基本完成了。然而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而言,人的认识运动并没有终结。这是因为客观世界及其发展是无限的,在空间上,客观世界存在的事物是无限多样的,层次和联系是没有穷尽的;在时间上,事物发展的这一过程向另一过程的推移转变也是无限的,新事物层出不穷。客观世界及其发展的无限性,决定了认识发展的无限性。人类的认识运动是永无止境的。
毛泽东对认识运动的辩证过程,作了如下的概括:“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一概括,深刻地揭示了实践和认识的辩证统一关系,揭示了人类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揭示了人类的认识运动辩证发展的全过程。
认识的辩证运动过程,是求得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过程。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具体的,是指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实践是具体的,在实践中产生的理论也必然是具体的。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历史的,是指实践总是发展的,认识要同不断发展变化的实践相符合。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要求人们,当实践的具体过程已经向前推移的时候,理论就应当随之而转变,否则就会犯思想落后于实际的错误;当实践的具体过程尚未结束,向另一具体过程推移转变的条件还不具备的时候,如果人们硬要强制推移,把将来才能做的事情勉强拿到现在来做,企图超越历史阶段,就会犯冒险主义的错误。毛泽东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深刻指出:“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
第二节 真理与价值
一、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是标志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真理不是客观事物本身,而是人对事物的主观认识。人在实践过程中通过观察、研究和概括,形成了许多关于世界的思想、观点和理论,其中那些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观念内容,即被称为真理。
(一)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具有客观性,它是真理的最根本属性。真理的客观性在于:
首先,真理所反映的对象是客观的。真理本身虽然是人们的主观认识,但它是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外部客观世界作为认识对象的。在这个问题上,客观唯心主义虽然也强调认识的对象是所谓客观存在的
“理念”或“绝对精神”,但其实它们本身已是主体思维的幻化物,并不能证明其客观性,而且它们与客观事物间的关联往往也被歪曲地理解,因此这种真理观所强调的真理对象的客观性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着根本的不同。
其次,真理的思想内容是客观的。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本质上是一种符合论的真理观。它强调,任何真理之所以被称为真理,其最根本的特征就在于它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揭示,是思想认识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一致和符合。但问题在于,如何才能确定二者的符合与否呢?近代经验论哲学
家休谟认为这从根本上是永远无法做到的,因此他认为真理无非是主体的观念与主体感觉的符合。不过,这一点虽然容易做到,但却取消了真理内容的客观性,从而将真理变成了某种不确定的东西。
再次,真理的检验标准也是客观的。马克思主义从科学的实践观点出发,找到了检验主客观是否符合的标准――社会实践。它认为,要确定一种观念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不能依靠人们主观的愿望和想象,而客观事物本身也不能提供这一证据,最终只能依靠将主体与客观联系起来的客观的社会实践来认定。
坚持真理的客观性,是唯物主义真理观的首要原则和立场,是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一般原理在真理问题上的贯彻。否认这一原则,则容易倒向主观真理论。作为人对世界的观念把握,真理在形式上具有主观性。而唯心主义的真理观往往据此否认真理具有客观性,如俄国的马赫主义者波格丹诺夫认为,真理仅仅是“思想形式”,“是人类经验的组织形式”,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组织起来的经验”。所谓具有“普遍意义”,不过是“多数人承认的就是真理”的代名词而已。实用主义则着眼于真理的效用价值,以此作为确认观念真理性的标准,鼓吹“有用的就是真理”,否认真理有客观的标准,实际上也等于否认了客观真理的存在。
相关链接:实用主义是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的现代哲学派别,由皮尔士和詹姆士创立,其代表性的观点是强调观念的意义在于它们的实践关联,思想的功能是指导行动,信念的真假要由其实践后果来检验。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通过詹姆士以及美国实用主义另一个最大代表杜威等人的活动,实用主义发展成为在美国影响最大的哲学流派,并对法律、政治、教育、社会、宗教和艺术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必然肯定真理的一元性。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改变。真理一元性并不否认在探索和发现真理的过程中会出现多样化的情况,比如见仁见智,往往各有其合理性,但这并不能说明真理是多元的。在任何情况下,对于特定实践活动的特定的认识对象的特定方面来说,其状态、本质和规律都是特定的,而与其相符合的认识必然也是唯一的。
(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承认真理是客观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就真理的发展过程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和掌握程度来说,承认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及其由相对到绝对的发展过程,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
真理的绝对性是指主体在一定条件下所获得的真理性认识的客观正确性以及真理所体现的世界的可知性。真理的绝对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有不依赖于人或人类的客观内容,在它所适应的范围内是不能被推翻的,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承认了真理的客观性,也就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其二,人类的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每一个真理的获得,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的接近,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承认了世界的可知性,也就承认了绝对真理。
真理的相对性是指主体在一定条件下所获得的真理性认识在广度、深度等方面的有限性。真理的相对性也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从认识的广度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对客观世界某些领域、某些事物和过程的一定范围的正确反映,而不可能穷尽它的一切部分或方面。承认了世界上尚有未被认识的东西,承认人们的认识有待于扩展,也就承认了真理的相对性。其二,从认识的深度来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只是对特定的具体事物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正确反映,而不可能达到最终完成的形态。承认了人们的认识有待于深化,也就承认了相对真理。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同一真理的两种不同的属性,任何真理既是绝对真理又是相对真理,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二者是辩证统一的。
首先,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相对真理中包含有绝对真理的成分,绝对真理不是存在于相对真理之外,而是存在于相对真理之中;绝对真理是由相对真理构成的,每一个相对真理都是绝对真理的一个成分、因素、颗粒,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了绝对真理。
其次,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任何真理都处在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的过程中。人类的认识是不断发展、深化的。每一个真理性的认识作为相对真理都是向绝对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也是通向绝对真理的阶梯,它既是在过去实践基础上取得的认识成果,又是进一步趋向绝对真理的起点。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就是这样从有限到无限,从相对到绝对地不断发展和转化的过程。  
如果割裂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就会导致形而上学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错误。绝对主义片面夸大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是一个过程,从而把真理抽象化、永恒化,变成
僵化、不变的东西。这样就往往会把现存真理看成是终极真理,从而堵塞了真理发展的道路。与此相反,相对主义则否认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有客观的标准,把真理的相对性夸大为主观随意性,从而抹煞了真理和谬误的区别,最终必然陷入怀疑主义和诡辩论。我们对待任何科学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都应该防止这两种思想倾向,处理好坚持和发展的关系。
(三)真理与谬误
人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错误的认识往往被称为谬误,它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歪曲的反映。真理和谬误的区别点就在于主观与客观是否相符合、相一致。
真理和谬误之间有着确定的界限。首先,真理意味着主客观的符合和一致,而谬误则意味着主客观的脱离和分裂,它们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认识,各有自己的质的规定性。就一定范围、一定客观对象来说,真理就是真理,谬误就是谬误,它们之间存在确定的界限,不容混淆;其次,以真理为指导的实践活动和以谬误为指导的实践活动产生的效果完全不同。真理能指导人们有效地进行社会实践活动,而谬误则往往会把人们的实践活动引向歧途。
真理和谬误也存在相互联系和统一的方面。首先,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真理和谬误同属于人类的认识,共存于人类整个认识过程中,彼此之间相互依存,没有真理就无所谓谬误,没有谬误也显不出真理。东汉思想家王充说:“两刃相割,利钝乃知;两论相订(争辩),是非乃知。”在确定真理时,也就确定了谬误。第二,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真理转化为谬误主要是指真理有其适用的领域和范围,如果把它运用到实际所能运用的领域或范围以外去,真理便会转化为谬误;谬误转化为真理主要是指在人类认识活动中,谬误往往是人们获得真理的一个必经环节,人们通过分析和克服谬误,可以进一步发现和发展真理。掌握真理和谬误相互转化的规律,对于发展人对世界的认识,从而有效地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真理的检验标准
(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在真理的检验标准问题上,历来众说纷纭。马克思主义在科学的实践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此问题给予了较为合理的解答。
社会实践之所以能够成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首先,从真理的本性来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基本属性在于主观与客观的符合。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就是检验主观认识是否与客观事物相符合,而主观认识或客观事物本身都不能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原因在于:一方面,主观认识本身的真理性仍需要被检验,因此它不能独立充当真理的检验标准;另一方面,客观事物本身也无所谓正确与错误,它也不能自动提供与观念相对照的方式,无法直接回答某种认识是否与自己相符合。只有实践才能把认识同客体联系起来并验证它们之间是否相符合。
其次,从实践的特点来看,实践是联系主体认识与客体对象的中介,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一方面,实践是以认识为指导的能动的活动,同主体的认识直接相联系;另一方面,实践是变革客体的客观物质活动,同客体直接相联系。通过实践,认识转变为客观现实,实践的结果即客体及其本质和规律。所以,认识与实践结果的对照也就是认识与客体的对照,从实践结果是否达到主体的目的,可以检验证实指导实践的认识是否与客体相符合。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是从最终的意义上说的。在检验认识真理性的过程中,逻辑证明作为实践证明的重要补充,也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所谓逻辑证明,是指运用已知的正确概念和判断,通过推理以确定另一判断正确性的一种逻辑方法。它可以在普遍性的层次对认识的真理性加以验证,并为实践提供理论指导,还能将无法直接检验的理论通过逻辑证明的方式加以检验。不过,逻辑证明不能与实践标准并列,更不能代替实践标准。这是因为:第一,逻辑证明中的前提必须是在实践中被证明是正确的认识。第二,逻辑证明中所遵守的逻辑规则也是在实践中产生的。第三,逻辑证明得出的结论,仍然需要经过实践检验,才能最终决定其是否正确。
(二)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承认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就是坚持真理标准问题上的辩证法。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首先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实践都是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此外没有其它标准,这一点是确定不移的,在任何场合下都成立,具有普遍性、绝对性、无条件性。其次是指无限发展的实践最终一定能鉴别认识的真理性,凡是真理终将为实践所肯定,而一切谬误也终将为实践所推翻,这也是确定的,绝对的。
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首先是指实践总是具体的、历史的,它不能完全证实或驳倒现有的一切认识,而只能证实或驳倒其中的部分认识;其次是指实践检验认识是一个过程。实践是发展的,认识也是发展的,一种认识的真理性即使已被实践所证实,仍需要接受今后实践的进一步检验,这也是不确定的,相对的。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是辩证统一的。坚持两者的辩证关系,就是既要肯定实践能够无限地检验一切认识,又要承认这种无限是在有限中不断实现的。否认实践标准的确定性、绝对性,就会抹煞真理和谬误的区别,把一切认识都看成是主观任意的东西,从而走向相对主义和不可知论。而否认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相对性,则会使人的思想僵化,把人们的知识变成绝对不变的教条,阻碍观念的发展,从而陷入绝对主义。列宁指出:“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让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只有辩证地理解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才能正确地把握真理的发展过程。
三、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为了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们必须通过实践改造外部世界,创造出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事物。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存在着主观符合客观的真理问题,而且存在着按照主体的需要和尺度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价值问题。
(一)价值及其特性
人们的实践活动总是受着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制约。实践的真理尺度,是指人们在实践中所必须遵循的、反映了实践对象的客观规律和本质的真理。人们只有按照真理办事,才能在实践中取得成功。实践的价值尺度,是指人们在实践中所必须遵循的、以满足人们需要为内容的、特定的实践目标。任何实践活动都是在上述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共同制约下进行的,因此,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必然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
哲学上的“价值”是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正如马克思所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哲学上的价值概念具有最大的普遍性,是对各种特殊的价值现象的本质概括。如经济领域中某项活动是否具有效益;政治生活中某种政权组织形式是否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能否受到民众的支持;精神生活中某种信仰或信念是否能给人以精神支撑和精神引导;艺术领域中某件艺术作品是否能给人带来美的感受等,都是主体和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哲学的价值概念扬弃了上述各种价值关系中纷繁复杂的特殊内容和形式,概括了其中共同的、普遍的、本质的内容,即概括了其中所包含的外部客观世界的事物(客体)对于人(主体)的需要满足与否(意义)的关系。当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时,客体对于主体就有价值,满足主体需要程度越高价值就越大。价值具有四个方面的特性。
第一,价值具有客观性。这是因为,价值关系的各个环节都是客观的。首先,人的需要具有客观性。不论是人的自然需要还是社会需要,物质需要还是精神需要,都是由人的实际生存状态决定的,因而在本质上都是客观的。其次,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也具有客观性。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并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由客体本身客观存在的性质、属性决定的。最后,满足人的需要的过程和结果也具有客观性。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形成后,就会对主体的需要构成意义关系。例如某种食物被食用后,对人的生存和生长是否有积极意义;人们欣赏了一部戏剧之后,是否能使主体产生美感和得到教益;人们身处的自然环境,是否能使人身心健康和愉悦等,所有这些,都是客体在与主体相互作用中所构成的意义关系,都是客观存在的价值现象。
第二,价值具有主体性。价值的具体的主体性是指价值本身的特点直接同主体的特点相联系,价值的特点表现或反映着主体性的内容。由于价值关系的形成是以主体的需要为主导因素的,因此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就会因主体及其需要不同而不同。因此,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就不是一种自然的现成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关系。例如,药物对于健康人并没有直接的价值,而对于病人则具有直接的价值,这是价值的具体的主体性的突出表现。
第三,价值具有社会历史性。由于价值关系的主体具有社会性和历史性,因此人们的需要、实践以及需要满足的形式都表现出了社会性和历史性,这就决定了价值的社会历史性的特点。例如,木材、煤炭、石油、核能、太阳能、潮汐发电等能源形态,对于人类的价值就是历史地发展着和变化着的,它们的价值的变化是由人类的社会历史发展决定的。因此,我们必须用社会的和历史的眼光考察价值现象。
第四,价值具有多维性。任何一个层次的主体都表现为一定的整体,由于其结构和规定性又是复杂的、立体的和全面的,因而每一主体的价值关系都具有多维性或全面性。例如,一块钻石相对于主体的不同需要来说,可以构成多维的价值关系,如审美的、经济的、科研的、使用的等等。而在实践中,人们往往会由于特定条件下的特殊需要而实现它的某一种或几种价值,同时却要放弃它的其他价值。价值的多维性要求人们在创造或实现价值时,必须对某一价值物的价值作全面的考察,以决定取舍。
(二)价值认识及其特点
价值认识是一种评价性认识,也叫评价,其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评价是以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的。评价性认识与知识性认识不同,知识性认识的对象是客体,是以客体本身的状态为反映内容,以获得关于客体的“真”的认识为目的的;而评价性的认识则以客体和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为反映内容,以获得关于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即“善”、“美”的认识为目的的。在日常生活和实际工作中,人们常常要对人或事进行评价,主要是说明这个人或事对于社会、对于别人有什么积极或消极意义,从而决定对这个人或事应持何种态度。这种通过评价表明态度的活动,就是评价性认识活动。
第二,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有直接联系,是依主体的特点而转移的。知识性认识是人的主观反映客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体的状态、需要与认识结果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认识是不依主体的具体特点
为转移的;而评价性认识则不同,由于评价是对客体与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的认识,因而主体的客观存在状态,包括主体的需要、特点以及其他的规定性等,作为价值关系的构成要素也就必然会对评价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使评价结果依主体的具体特点而转移。例如,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价值评价,对当代世界经济政治秩序的评价,不同的价值主体就不可能完全一致,甚至截然相反。
第三,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相关的知识性认识。评价是关于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认识,是对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的判断。人们能否正确地作出这种判断,取决于人们所具有的相关的知识性认识,包括对客体的属性、本质和规律,也包括对主体的规定性、需要和发展规律等的认识。只有当人们对主体和客体都有了正确的知识性认识之后,人们才能依据这种认识作出关于主客体间价值关系的正确评价。
价值评价的特点表明,评价并不是一种主观随意性的认识活动,而是具有客观性的认识活动。只有正确地反映了价值关系的评价才是正确的评价。实践是检验评价结果的标准。正如列宁所说:“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一般说来,由于评价性认识与知识性认识一样,它们都是由人们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需要而产生的,都是为实践取得成功服务的。成功的实践既表明知识性认识是正确的,同时也表明评价性认识是正确的,表明评价正确地反映了客体对于主体的价值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价值认识的主体是由个人、群体、人类等分别承担的,而这些不同的主体在需要或要求方面往往存在着差异或矛盾,这就决定了不同主体对同一个事物的价值认识也常常会产生差异或矛盾。但是,这并不说明价值认识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纯粹是一种没有任何客观标准的认识。由于人民群众、人类的要求或利益总是代表着人类整体的要求和利益,是与历史发展的基本要求或趋势相一致的,因此对于任何价值认识的主体而言,其价值认识的结果只有与人民、人类的要求或利益相一致,才是正确的价值认识。
(三)价值认识的功能与树立正确价值观的意义
价值认识在实践中起着激励、制约和导向作用。首先,价值认识作为人们对自身的客观需要和要求的主观反映,作为人们对价值现象的正确认识,构成了实践的精神动力,是推动着实践不断实现价值的驱动力量。其次,价值认识作为实践的尺度是实践活动发展的规范因素,它要求实践活动必须消除盲目性和随意性,必须服从于实践目标的实现,即服从于实践满足人们客观需要这一根本目的。最后,价值认识作为实践活动的目标是实践活动发展的导向因素,它制约着实践活动的发展朝着更充分、更全面、可持续性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着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要的方向发展。
价值观是人们对人和事的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的观点的体系。它与世界观和人生观是一致的。价值观对人的行为起着规范和导向作用。价值观不同的人们,行为的取向也会不同,甚至可以截然相反。即使从同一个真理性的认识出发,也可以引出不同的甚至想反的行为取向。具有同样化学知识的人,有的可以用来为人类造福,有的可用来制造毒品危害人民。可见仅仅拥有科学知识并不能保证人们行为的价值取向的正确。马克思主义以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评价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归根结底是以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彻底解放为标准。
正确的价值观是先进的社会集团或阶级在实践中形成的,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对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促进作用。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倡导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奋斗的社会政治理想、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科学观、集体主义的道德观、真善美相统一的积极健康的审美观等。树立这样的价值观,不仅对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对于当代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指导下,我们的亿万莘莘学子,才能在前进的道路上经受住磨炼和考验,为祖国和人民作出卓越的贡献。
(四)价值和真理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
在实践中,真理既是制约实践的客观尺度,又是实践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即通过实践获取关于外部世界的科学认识;而价值则是实践追求的根本目标,同时又是制约实践的主体尺度,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基础上是辩证统一的。
真理和价值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成功的实践必然是以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为前提的。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必然是既遵循真理尺度,又符合价值尺度,并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的结果。遵循真理尺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按科学规律办事”;遵循价值尺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满足人的需要”。无论何种实践,只有把“按科学规律办事”和“满足人的需要”相结合,才能达到目的,获得成功。
其次,价值的形成和实现以坚持真理为前提,而真理又必然是具有价值的。人们对实现价值的追求,构成了实践的动因,但价值的实现必须以对相关真理的正确把握为前提才能成功。这是因为实践中的价值目标作为一种预见性的评价认识,它的确立是以对主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真理性认识为依据的。没有这种真理性的认识,就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目标。而没有对相关真理的把握,也就不会有成功的实践。同时,任何真理都必然具有价值,这是因为真理能为实践提供科学的客体尺度和主体尺度,能为实践提供正确的价值目标。因此,一种认识只要是真理,就会或迟或早显示出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即显示出自身的价值。
最后,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是相互制约、相互引导、相互促进的。真理和价值的相互制约表现在:一方面,价值的实现有赖于对相关真理的把握,真理的发展水平制约着价值实现的程度;另一方面,真理在实践中被验证的过程,则有赖于价值在实践中被实现的状况。价值的实现表明,在实践中所遵循的关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是真理。真理和价值的相互引导表现在:一方面,实现价值是人们追求真理的目的,满足人们需要的价值追求引导着人们去探索相关真理,所以认识活动的指向是受价值追求的指向规定的;另一方面,真理的不断发展也引导着人们进一步提出新的价值追求,人们在哪一个领域中获得的真理越多,人们就会在哪一个领域中提出更多的价值目标,因此真理的发展同时也影响了价值发展的方向和程度。真理和价值的相互促进表现在:一方面,真理的发展促进价值的实现,也就是说,真理的发展可以促使人们更深刻、更全面地理解其生活条件和发展方向,从而使人们的价值追求更合理,更符合人类自身发展的必然性;另一方面,价值的实现又推动着真理的发展。人们对价值的追求越自觉、越合理、越深入,也就表明人们对真理的把握越全面、越深刻,同时也就越能够激发起人们探索真理的热情。
坚持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辩证统一,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和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科学精神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精神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必须如实地、准确地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去揭示其本质和规律,把追求真实、反对虚假看作是进行科学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基本品格。要求我们必须崇尚理性思维,以清醒的、严谨的、合乎逻辑的思想从事科学认识和理论创造,进一步指导实践活动。人文精神要求把人民的利益和人的发展看作是一切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出发点,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发展要求出发,把美好的追求作为认识和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坚持既崇尚理性,又调动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和精神体验来展示和表现人的本质和人的追求。要求人们时刻以符合人民的利益和发展要求的价值标准审视一切思想和行动的合理性。
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对大学生具有重要的意义。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和人格的形成发展、学习科学文化为将来走向社会掌握本领的时期,应当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才。
第三节    认识与实践的统一
认识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本质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这一原理,就必须做到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坚持真理和发展真理,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全面贯彻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
一、一切从实际出发
物质世界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们为了有效地改造世界,就必须正确认识世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从事实践活动,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人们的预期目的。这就决定了我们的一切认识、一切工作都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而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更不能从本本出发。为了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能用理论“剪裁”实际,而应该用实际修改理论,使理论符合实际。
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要把客观存在的事物作为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根本出发点,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从实际出发,就要从发展变化着的实际出发,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出发,按照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认识世界而不附加任何外部的主观成分。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从客观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出发,在实践中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一切从实际出发,归根到底就是要达到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的集中体现和高度概括,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毛泽东在解释“实事求是”时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
实事求是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哲学思想。第一,实事求是体现着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统一。从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出发,如实地正确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这就是唯物主义;把事物看成是本质和现象的统一体,要求认识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和规律,这就是辩证法。第二,实事求是体现着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统一。从事实出发,找出事物的固有的规律,按规律办事,既体现了尊重客观规律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又体现了要认识和利用规律又必须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第三,实事求是体现了自由和必然的统一。坚持实事求是的根本目的,是认识必然并在改造世界中获得自由。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人们在实践中获得的对必然规律的认识越多、越深刻,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越卓有成效,人们就取得更多的自由。
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当代中国,就是一切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我们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活动只有符合这个实际,才能不断地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二、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真理
坚持认识和实践的统一,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观,努力做到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真理。对待马克思主义,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进行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做到坚持和发展的统一。
(一)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邓小平同志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将党的思想路线具体化为“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并把它概括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两个基本要点。解放思想就是要从那种落后的传统观念和僵化的教条束缚中解放出来。邓小平指出:“我们讲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放思想主要是指从对马克思主义某些原则、某些本本的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对社会主义的一些不科学甚至扭曲的认识中解放出来,从那些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正确思想中解放出来。
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解放思想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前提,只有解放思想才能切实做到实事求是。邓小平指出:“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首先要解放思想。”只有敢于突破陈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才能勇于正视现实,正确揭示事物内部的规律性,做到实事求是。如果思想僵化,拘泥于一些僵死的教条,不可能做到实事求是。邓小平指出:“只有思想解放了,我们才能正确地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解决过去遗留的问题,解决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正确地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根据我国的实际情部,确定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道路、方针、方法和措施。”“思想一僵化,不从实际出发的本本主义也就严重起来。书上没有的,文件上没有的,领导人没有讲过的,就不敢多说一句话,多做一件事,一切照抄照搬照转。把对上级负责和对人民负责对立起来。”“不打破思想僵化,不大大解放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
另一方面,实事求是是解放思想的目的,解放思想是为了更好地做到实事求是。邓小平指出:“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如果离开实事求是,不可能是科学意义上的解放思想,只能是脱离实际的胡思乱想。邓小平指出:“解放思想必须真正解决问题。”“真正仔细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想办法使我们的步伐快一些,使生产力发展快一些,使国民收入增长快一些”。
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是内在统一的,必须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很好地坚持党的思想路线。任何把二者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二)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
在解放思想的基础上,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只有这样,才能使思想、做法、理论不断地与时俱进,使认识跟上不断发展的实践,实现创新。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说: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
从创新的哲学本质来说,就是要不断求得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使理论和实践具有新的内容和形式。创新是事物发展变化与人类认识和实践的内在要求,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要求人们坚持理论的创新。
从形式上来说,创新包括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两种形式。理论创新就是对原先的观点、理论、体系进行创新。实践创新则包括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它各方面的创新。
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通过理论创新来推动实践创新,即推动制度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和其它各方面的创新,不断地在实践中探索前进,是我们党的治党治国之道,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之道。
重视理论创新,就必须坚决反对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教条主义态度。恩格斯在1886年11月29日致左尔格的信中,批评一些人用教条主义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时说:他们“用学理主义和教条主义的态度去对待它,认为只要把它背得烂熟,就足以满足一切需要。对他们来说,这是教条,而不是行动的指南。”在这里,恩格斯表述了这样一个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是行动的指南,而不是教条。
列宁也十分重视恩格斯这一思想,他指出:“恩格斯在谈到他本人和他那位著名的朋友时说过:我们的学说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这个经典性的论点异常鲜明有力地强调了马克思主义的往往被人忽视的那一方面。而忽视那一方面,就会把马克思主义变成一种片面的、畸形的、僵死的东西,就会抽掉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列宁正是做到了这一点,才能够把马克思主义推进到新的阶段。
(三)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是客观真理,又是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统一。对待马克主义,我们必须做到坚持与发展的统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就要坚持其精神实质,坚持它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并运用这些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观察、解决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实际问题。发展马克思主义就要使马克思主义的原理、概念和方法要随着社会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得到丰富和改变。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发展是坚持基础上的发展,不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就不是真正的发展,最终只能走上非马克思主义的歧途;坚持则是在发展中的坚持,不发展马克思主义,就会使马克思主义不能顺应时代和实践的呼唤,失去生机和活力。
在当代中国,我们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旗帜,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统一起来,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
三、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统一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人类活动的两个重要内容,二者是有机统一的。认识论研究的是如何认识世界的问题,而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改造世界则是为了使人获得愈来愈大的自由。坚持认识与实践的统一,归根到底是要将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结合起来。人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就是不断地从必然走向自由的过程。
(一)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认识世界是作为认识主体的人能动地反映作为认识客体的客观物质世界的本质与发展规律的活动。改造世界是人类在尊重客观物质世界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有目的、有计划地变革世界的物质形态,使之符合人类自身利益与需要的活动。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具体地说:
第一,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相互依赖。认识必须以改造世界的实践为基础和前提。实践必须以符合客观规律的认识作为指导,才能正确地改造客观物质世界,使之符合自身的利益和需要。
第二,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是相互制约的。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水平和程度都受人类认识到的客观物质世界的发展规律的制约;同时,人类认识世界的深度也必须在其实践活动中才能不断发展。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统一性决定了理论与实践必须相结合。
(二)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
人类改造世界的活动包括两个方面: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改造客观世界就是改造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改造自然界即按照自然界固有的属性与规律,变革自然物的原始形态,使自然界发生和谐的变化,创造出新的人工形态的物质资料,以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改造社会则是要通过变革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或管理体制,改变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使社会面貌发生变化,不断进步。改造自然界和改造社会的活动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的。
人的主观世界是指人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内心世界,是一定个人由其各种主观精神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结合成的意识和观念的系统。主观世界归根到底来自并反映客观世界。人的主观世界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并对人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因此,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自觉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是十分必要的。改造主观世界即改造人自身的精神世界,具体说就是改造人自身的思想和认识能力,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维模式、行为模式等等。其核心是就是改造世界观,即观察和处理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改造主观世界是为了更好地改造客观世界,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改造着自己的主观世界。自觉改造主观世界,又能提高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在这种相互作用之中,人们不断地改善着主观世界同客观世界的关系,实现着促进客观世界的发展和人自身的不断完善这样双重的目的。
(三)必然与自由
必然和自由指的是人在客观世界的活动所处的两种不同的状态。必然指的是人在尚未认识外部自然界规律及人本身的规律时,其行动盲目并受必然性支配和束缚的一种状态。自由是指人根据对必然性的认识支配自己和对象,即在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自觉地驾驭客观规律为人自身的发展服务。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认识必然,争取自由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目标,是一个世界历史性的过程。从必然到自由表现为人类不断地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过程。必然王国是指人们对历史的必然性尚未认识和掌握,因而人的活动和行为不得不受这种盲目力量的支配和奴役的状态;自由王国则是人们认识和掌握了社会历史的必然性和规律,使自己成了自然界和社会的主人,从自然界和社会领域的盲目力量对比的支配和奴役下解放出来,从而能自觉地创造自己历史的一种状态。自由与必然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第一,自由与必然是辩证统一的。在必然王国中,人是被支配和奴役的,是没有自由的;可是人们要想真正获得自由又绝对离不开必然。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是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就是说,只有认识了必然并把这种认识用于指导实践,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人们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所以,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对必然性的认识和改造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恩格斯指出:“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这无论对外部自然的规律,或对支配人本身的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的规律来说,都是一样的。”恩格斯的论述清楚地表明,自由不能脱离必然而独立存在,自由是从必然转化而来的,没有必然就无所谓的自由。由此也可以看出。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任意而为,它要受到必然性的制约。
相关链接:在自由与必然关系问题上,近现代欧洲哲学产生过两种片面的观点:一是只承认必然,否认自由的存在。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霍尔巴赫认为“支配物理世界之运动的必然性,也支配着精神世界的运动,因而在这个世界中,一切都服从于注定的命运”。在他看来,人在任何意义上都是没有自由的,一切都是由必然所注定的,这就导致了“宿命论”。另一种观点则是无限夸大自由在人类活动中的作用,不承认任何因果性和客观必然性,这会导致“唯意志论”。宿命论是错误的,唯意志论也是不正确的。
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自由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例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自由的程度必然要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这是谁都能直接感受到的。自由也不是头脑中想象、幻想的自由,而是必须实际地驾驭客观必然性并通过实践而实现的自由。例如庄子所主张的“逍遥游”就不是真正的自由,而只是一种单纯的意志自由。
第二,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是一个历史过程。无论在自然领域还是在社会领域,自由总是意味着通过实践驾驭客观必然性,从而对客观世界所实行的改造,这种改造活动不可避免地要受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从主观方面来说,要受到人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制约。从客观方面来说,一方面要受到对象自身作为过程展现程度的制约;另一方面还要受到客观上所能提供的物质手段和条件的制约。实际情况只能是主客观条件发展到什么程度,人们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跃进也就到什么程度。同古代相比,今天人们的认识能力和生产力、科学等发展水平,都极大地提高了,因此人们在自然领域和社会领域所获得的自由的广度和深度,都是古代所望尘莫及的。但这并不是人们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飞跃的最终完成。
实际上,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飞跃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这是因为人所生存于其中的物质世界的运动和发展是永恒的,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无限的,因而人类无论是对自然规律还是社会规律的认识和运用都是无止境的。所谓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飞跃,只能是一个过程,人们每前进一步,就意味着从某一必然状态下获得了解放,就争得了自由,但尚未认识和征服的领域又会产生。因此,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飞跃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连续过程。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所揭示的人类认识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学说,为人类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指明了方向,也为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奠定了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在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的指引下,正确认识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实践过程对人们思想的影响,正确认识当今的国际环境和国际斗争带来的影响,这是时代提出的重大课题。
(六)课后作业
1,蚂蚁具有和我们不同的眼睛, 它们能看见我们看不见的光线。但是, 在认识我们所看不见的这些光线方面, 我们的成就比蚂蚁大得多。我们能够证明蚂蚁看得见我们所看不见的东西, 而且这种证明只是以我们的眼睛所造成的知觉为基础, 这就说明人的眼睛的特殊构造并不是人的认识的绝对界限。结合以上事实说明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2,如何理解真理和价值、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辩证统一关系?
3,当代大学生面向未来应当如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七)阅读书目
1.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对一种反动哲学的批判)(节选)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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