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对真理世界的不懈探求
——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第一节 认识的结构和本质
一、认识的结构
1、认识的主体、客体与中介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科学地界定了认识的主体、客体和中介。
认识的主体,是指处于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的、从事着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人,他是体力和智力、物质和精神相统一的社会存在物。
认识主体具有自然性、社会性和意识性的特征。
认识主体的主要特征是:
第一,自然性。人是客观实在的自然存在,人的自然机体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同时,自然界为人提供了一定的生活环境和条件,人从自然界中不断摄取生活资料,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把自然界当作自己生命和力量的源泉。
第二,社会性。,只有在由人所结成的社会活动及其发展的过程中,人才有可能作为主体而存在,也只有在社会中,人才可能具有社会性的本质,才能获得主体的地位。
第三,意识性。作为认识与活动的主体,人的活动是在思想的支配下进行的,因而是有目的的。
认识的客体是指进入主体的认识活动领域的对象,也就是进入主体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范围的客观事物。
认识客体具有客观性、动态性和多样性的特征。
认识客体的主要特征是:
第一,客观性。它是不依赖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客观物质世界的一部分。
第二,动态性。客体随着主体发展与活动自由度的提高而不断扩大。
第三,多样性。客体可划分为自然客体、社会客体、以及以物质形式为载体或外壳的精神客体。
认识中介是指主体和客体在相互作用过程中所利用的一切条件,包括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物质条件一般是指认识工具,即主体借以认识客体的手段和方式的总和。精神条件是指主体认识客体过程中所运用的背景知识和理论因素,一般表现为思维的知识框架和理论范畴或基本概念,在认识过程中一般表现为认识推理的基本前提和理论评价的准则。认识作为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需要通过中介来实现的。
2、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实践关系,即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一方面,主体通过实践活动对客体进行改造,使主体实践目的得以客观化实现出来,在客体中打上主体意志的烙印;另一方面,主体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其自身也得到了改造,不断形成新的观念、新的能力。在主体改造客体的实践过程中,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
第二,认识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主体反映客体只有通过主体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
第三,价值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价值是指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效益性,是客体所具有的能满足主体需要和利益的特性。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总是在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中产生。
第四,审美关系。即主体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所呈现出的体验美、感知美、创造美的关系。
二、认识的本质
1、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的发生和发展起决定作用。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强调从实践中取得直接经验的重要性,并不排斥学习和掌握间接经验的必要性。间接经验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的,直接经验是认识的“源”,而间接经验只是“流”。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首先,实践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其次,实践的发展不断创造出日益完备的新的认识工具和技术手段,从而提供了认识发展的必要条件。再次,实践的发展拓宽和深化了人们认识客观对象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不断提高了人们的认识能力和水平。
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实践是联系客观实际和主观认识的桥梁,实践为检验人们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提供了客观上、物质上的证明。同时实践本身具有普遍性和直接现实性的优点,实践对认识的检验,就是把指导实践的理论同现实直接对照,检验出认识是否符合实际,符合的程度如何,是否是真理性的认识。
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人们的认识不仅是为了解释世界,对客观事物作出某种认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能动地改造世界。另外,一切理论和认识成果,都是为实践服务的,离开了实践这一最终目的,认识的形成和发展都不会成为可能。
认识对实践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正确认识对实践活动起促进作用,错误认识则起到阻碍作用。
2、反映、选择与建构
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而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又是同人所特有的能动性、创造性不可分离的。由实践所决定的人的认识活动,是要通过现象认识本质,形成概念,并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这就产生了人所特有的能动的抽象活动和创造性思维。人们必须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使这种认识符合主体的需要,这也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活动。人的认识既是客观事物的“摹本”,又是在为改造客观事物提供“蓝图”。
在认识的本质中,反映的、摹写的方面与能动的、创造的方面是不可分割的。能动性、创造性不能离开对事物的正确的反映,并且必须以后者为基础。同时,反映和摹写只有在能动和创造的思维过程中才能实现。能动性和反映性不是人的认识的两种过程,而是同一认识过程的两个方面,它们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
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始终伴随着信息的交换过程。反映的发生,就是一个物质系统以某种方式接收和保留另一物质系统信息的过程,反映能力也就是接收和保留信息的能力。两个系统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必有信息的交换,信息的交换过程也就是反映过程。
主体和客体在认识中的统一是以信息为媒介的。主体认识客体就是主体通过一定手段从客体中获取信息,并经过加工、改造即信息交换,使之在主体头脑中建构出一个与客体具有同构异质关系的观念系统的过程。认识的主体就是凭借能动的、自觉的活动对观念信息进行逐级深化的思维操作,不断深化着对客体本质的反映。
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又离不开建构。从信息相互作用的角度看,建构确实是体现主体能动性的一种认识机制、认识环节。建构一般是指主体在思维中对客体信息的重构过程。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主体既要对来自客体的信息进行选择、加工和变换,又要按照正确反映客体的要求把这些信息在大脑中重新组合成为观念。没有这一过程,主体以观念方式把握客体的目的就不可能实现。建构或重构是认识过程中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突出表现。
3、主体素质在认识中的作用
认主体自身的素质也制约着认识。主体素质包括主体的身体素质和精神素质。恩格斯说:“事实上,世界体系的每一个思想映象,总是在客观上受到历史状况的限制,在主观上受到得出该思想映象的人的肉体状况和精神状况的限制。”[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6页。]①
主体的身体素质是指人的劳动器官、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所具有的条件和功能。
主体的精神素质可分为认知结构和非理性因素两大部分。认知结构是思维方式、科学知识、价值观念等方面凝结而成的统一体,它们共同制约主体反映客体的全过程。
第一,认知结构制约人们每一具体认识过程的目标选择。
第二,主体要按照自己的认知结构整理来自客体的信息。
第三,主体按这种认知结构对客体作出解释。
非理性因素对认识过程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首先,主体的意志、情感等因素影响主体能动性的发挥,从而影响主体认识的过程和结果。
其次,主体在许多情况下能以直觉、灵感等非逻辑的形式达到对客体的领悟和认识。
再次,主体在提出假说、猜测以及进行想象时,也伴有意志、情感、灵感、直觉等非理性因素的作用。
主体的精神素质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是人的认识具有能动性的重要表现。
4、马克思主义能动反映论的特点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创立,揭示了唯心主义先验论与不可知论的根本错误,克服了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局限性,实现了认识论发展史上的伟大变革。
第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先是反映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认识论上是对立的: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是先验论,主张“从感觉和思想到物”的认识路线;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反映论,主张“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的旧唯物主义认识论也主张反映论,把认识看成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承认世界是可知的,这是正确的。但是,旧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消极被动的反映论,它把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看成是如同照相和镜子照东西一样的消极被动的反映。旧唯物主义认识论有两个根本的缺陷:一是离开实践观察认识问题,认为人不要通过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只要靠感觉器官的直观,就能获得知识;二是离开辩证法观察认识问题,认为认识是一次完成、一成不变的。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坚持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强调认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它把反映论的基本原理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不仅指出了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是对物质世界的反映,而且指出了人们的社会意识、社会认识也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对人们的社会认识现象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
第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人们在改造客观事物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使得人们的认识得以形成、发展、丰富和完善。
第三,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高度统一。它把辩证法贯穿于整个认识过程,从主体和客体、认识和实践的矛盾运动中考察认识活动。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坚持反映论的前提下,肯定主体在认识中的选择、建构等能动作用。人的认识不仅反映事物的表面现象,而且能动地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人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是一个由不知到知,由浅入深的辩证发展过程。
三、中国传统哲学的知行观及其现代价值
1、中国哲学的知行关系
在中国哲学史上,先后讨论过知行先后、知行难易、知行分合、知行轻重等问题。
“知”与“行”的关系就是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古代哲学中的所谓“行”与我们今天讲的实践在涵义上却有较大区别。过去哲学中所谓“行”是指日常活动而言,主要是指人的道德行为和修身养性。《周易大传》中主张将“精义”、“利用”、“崇德”结合起来,主张精研事物的义理,进入神妙的境地,是为了运用知识提高生活,健身安适,提高道德。道德高尚就能穷究事物之神妙,认识事物的变化。孔子十分重视言行一致,反对言而不行或言过其行。孔子论言行一致,虽带有伦理性质,但论及到了知行的矛盾,强调知对行的指导和把知变为行的重要。在先秦的哲学家中,荀子十分重视行在认识中的作用,论述了知、行关系,认为一种认识或理论必须经得起实际的检验,才可以施行。他说:“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止矣。行之,明也。”他把行看作是认识的最后归宿,行包括认识,高于认识。
知行关系中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条路线的对立鲜明。
朱熹强调知是行的基础,主张知先行后。他所谓的“知”是明心中固有之理;而他的所谓“行”是道德伦理的践履。
王阳明提出“知行合一”。认为主观的意念活动就是“行”,抹煞了知行界限,提出了“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的主观唯心论的“知行合一”说。
王夫之提出了“知行相资以为用”、“并进而有功”的知行统一观。王夫之认为行先知后,肯定实践的优先性,他还认为,知和行是有区别的,不可混为一谈。知与行相互依靠的前提是各有各的功能,正由于此,才“知行相资以为用”。他批评王阳明唯心主义的“知行合一”观实质上是以知为行,“销行以归知”,完全否定了行的必要。他还认为,“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行必统知”。“行”可兼“知”,是说“行”可以包括“知”。“知不可兼行”是说“知”了却未必能“行”,“知”未必能得到“行”的效果。王夫之的“行可兼知”,“行必统知”就是肯定在知和行的矛盾统一体中,行是主要方面,是知行统一的基础。王夫之还认为,由行得知,由知知行,行先知后,知行相资相用,先后互相促进,这就是知行并进而有功。所谓“进”是知行不断得到发展的意思,知行是循环往复,无穷发展的过程,这个思想是相当深刻的。
2、“知、行”关系学说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理论
中国传统哲学中对知行关系的研究对于我们丰富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与认识理论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理解实践和认识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中国古代哲学家有的强调知先行后,认为行就是知,知就是行,展开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于行的意义,提出了带有唯心论色彩的以知为基础的知行统一论;有的强调“行”对于“知”的重要性,认为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使,行是知之成,提出了以行为基础的知行统一论。这些理论思维的成果对理解实践和认识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
其次,对我们研究、理解道德实践和道德建设是具有现实的启发与借鉴意义的。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关系讨论是以道德理念与修身养性为主旨。这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概念有实质上的不同,但其现实意义在于:把人的道德生活、道德实践理解为“行”的重要内容。从今天的社会现实来看,道德实践与道德建设也是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
再次,对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中国化提供了丰富的认识论的概念和范畴。我们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原则去汲取它们的合理成分,一定会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思想和中国传统认识论精华融通在一起,发展和建立具有现代意义和中国特色的认识论体系。
第二节认识的辩证过程
一、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能动飞跃
1、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
人的认识过程始于在实践中产生的感性认识,由感性认识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
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通过感觉器官接触外界事物而得到的对事物表面现象、外部联系的认识。感性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它的特点是形象性和具体性。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起点,是认识的低级阶段,它只是对事物表面现象的反映,没有反映事物的本质,因而又有局限性。
理性认识是人们通过抽象思维得到的对事物本质、内在联系和规律性的认识。理性认识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其特点是间接性和抽象性。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它不是停留在事物的表面,而是深入到事物的本质中去。人们凭着感觉器官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只有理性认识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辩证关系:
第一,相互依存。一方面,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事物的本质是通过多方面现象表现出来的,只有通过对感性认识进行概括、抽象,才能形成理性认识。另一方面,感性认识有待于深化、发展到理性认识。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才能指导人们的实践。
第二,相互渗透。一方面,感性认识中有理性认识。另一方面,理性认识中也有感性认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总是交织在一起的,没有纯粹的感性认识,也没有纯粹的理性认识。
2、认识过程第一次飞跃的条件
第一,要掌握丰富可靠的感性材料。
第二,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
唯理论和经验论都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把二者对立起来。唯理论夸大理性认识的重要性,否认感性认识的作用,认为理性认识可以不依赖于感性认识。经验论则夸大感性认识的作用,否认理性认识的重要性,认为认识可以停留在感性认识上。二者都没有能辩证地把握认识过程。
实际工作中的教条主义,犯了类似唯理论的错误;而经验主义,犯了类似经验论的错误,轻视理论,否认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必要性,把局部的狭隘的经验当作普遍真理。这两种倾向都是违反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
二、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1、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
毛泽东指出:“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于从感性的认识到理性的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须表现于从理性的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个飞跃。”[①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92页。]①从理性认识到实践,是认识发展过程中的第二次飞跃。
第二次飞跃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第二,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
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一,理性认识本身应当是正确的;
第二,理性认识要和具体实践相结合。
第三,理性认识要为实践主体所掌握。
第四,理性认识付诸实践,要有一定物质条件。
三、认识过程的多次反复和无限发展
1、认识过程的多次反复性
人们对于一个具体事物的正确认识,往往需要从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人的认识总要受到主客观条件的种种限制。
其一,受到客观事物发展程度的限制。客观事物的本质和特性的充分暴露有一个过程,因而人们对它的认识也就有一个过程。
其二,受到生产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
其三,人们的立场、观点、方法、性格特征等主体因素,也影响和限制着人们正确全面地认识事物。
2、再认识过程
人们的认识过程往往是再认识的过程。再认识就是主体对同一客体原有认识成果的重新认识,它不仅包括认识的纵向深入和横向扩展,而且包括鉴别真伪,修正错误,使认识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更新的过程。
人们对于一个具体事物的认识,经过实践和认识的多次反复,达到了主观与客观的符合,认识运动就基本完成了。然而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而言,人的认识又没有完成。客观世界及其发展是无限的,在空间上,客观世界存在的事物是无限多样的,层次和联系是没有穷尽的;在时间上,事物发展的这一过程向另一过程的推移转变也是无限的,旧过程结束了,又开始新过程,新事物层出不穷。因此,人们需要不断地扩展和深化认识。人类认识运动是永无止境的。
毛泽东对人类认识的发展作了如下概括:“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①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96~297页。]①
第三节认识的真理性及其检验标准
一、真理的客观性
1、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
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里的正确反映。真理是一种认识,其内容是客观的,其形式是主观的。任何真理都是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真理的内容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社会实践,因而真理是客观的。
真理内容的客观性表明,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对同一事物的真理性认识,其内容是确定的。真理不因人而异,也不因阶级而异。在阶级社会中,人们对真理的认识和运用,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阶级利益的制约和影响。
2、真理的客观性与价值性
真理的价值性即真理对人类实践活动的功能性,它揭示了客观真理具有能满足主体需要,对主体有用的属性。
真理的客观性和价值性作为反映两种不同关系的范畴,分别体现了两种不同的观察问题的取向。真理的客观性是从真理同客体一致性上所作的考察,揭示真理的内容和检验标准是客观的;真理的价值性是从真理对主体的效用上所作的考察,揭示真理在客观上固有的作用和功能。
真理的客观性和价值性是一致的。一方面,真理的客观性是价值性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真理的价值性又是真理客观性的重要体现之一。
3、真理和谬误
首先,真理和谬误之间有着确定的界限: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谬误则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歪曲、错误的反映。在一定范围内二者之间有质的区别。
其次,真理和谬误又相互联系:其一,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其二,真理和谬误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任何真理都是在一定范围、一定条件下的真理,列宁说:“任何真理,如果把它说得‘过火’……,加以夸大,把它运用到实际适用的范围之外,便可以弄到荒谬绝伦的地步,而且在这种情形下,甚至必然会变成荒谬绝伦的东西。”[①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2页。]①反过来也是一样,这种谬误如果回到原来的范围以内,恢复它所必备的条件,它又会转化为真理。任何真理都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历史的、变化发展的。
二、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1、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通常也称作绝对真理,它有两方面的含义:
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就是承认真理的绝对性。承认世界的可知性就是承认真理的绝对性。
一是指任何真理都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或人类的客观内容,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就是承认真理的绝对性。
二是指人类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多样和永恒发展的物质世界,每一个真理的获得,都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进一步接近,这也是无条件、绝对的。承认世界的可知性就是承认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的相对性通常又称作相对真理,它也有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指任何真理都有依赖于主体的主观形式,都受人的认识能力和思维形式的局限。任何真理都有依赖于主体的主观形式都是运用语言和逻辑对客观对象所作的正确反映,而不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本身。这就使人们实际把握到的每一个真理总是有条件、相对的。
二是指每一个真理都只是对物质世界在有限范围内和有限程度上所作的正确反映,都具有近似的、不完善的性质。在广度上不可能穷尽客观世界的一切方面和一切过程,认识尚有待于发展;在深度上也只能达到客观对象及其本质的一定层次,并不是认识的最终完成形态。因此,真理又是有条件、相对的。
2、真理都是绝对与相对的辩证统一
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绝对与相对的辩证统一。
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相互联结、相互渗透,在相对之中有绝对,一切具有相对真理性的认识中,都包含着绝对的永远不会被推翻的客观内容。这不仅指每一相对真理性的认识,都是一定条件、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在这个限度内,它永远不会被推翻,而且从真理的发展讲,当一个相对真理性的认识被一个新的相对真理性的认识所代替时,总会有一些带有绝对真理性的“颗粒”被保留继承下来,这些“颗粒”也是永远不会被推翻的。
真理的发展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不断转化的无限过程。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世界的有限的正确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所把握的都是包含着绝对真理性“颗粒” 的相对真理性认识。每一个相对真理性的认识,都是以往实践和认识的终点,又是指导人们发展真理的新起点。真理的发展,一方面是相对真理性认识在内涵上的丰富、充实和在外延上的精确限定。另一方面是相对真理性认识在数量上的扩大增加。
形而上学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都是把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对立起来。绝对主义片面夸大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把现存的真理看成是终极真理,导致思想僵化。相对主义片面夸大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把真理看成是没有客观内容和客观准绳的纯粹相对的东西。导致怀疑主义和诡辩论。
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上,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同样都是错误的。绝对主义否认马克思主义相对性,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看成是真理发展的“顶峰”,当作教条照抄照搬;相对主义否认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有绝对性,否认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客观真理性及其指导作用,抹煞了马克思主义的旺盛生命力。
三、实践是检验这里的惟一标准
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实践成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第一由真理的本性所决定;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就是检验人的认识是否同客观实在相符合。显然,这种检验的标准不能在认识领域内寻找,思想理论不能成为检验自身是否符合客观实在的标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本身也不能直接回答认识是否同它本身相符合。所以,真理的本性所决定的检验标准只能是由联系主客观的桥梁社会实践来承担。
第二,由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实践具有普遍性和直接现实性的优点,实践的普遍性是指任何个别的、特殊的实践,都包含着一般、普遍的意义,即一次实践能够做到的,在同样条件下的同样实践必然会重复地加以实现,产生出同样的结果。实践的直接现实性是指实践是把主观认识与客观实在直接联系起来的桥梁。实践活动同人的主观世界和客观对象直接联系着,它所产生的结果是客观实在的。
2、实践检验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实践标准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
实践标准是绝对的。在任何情况下,只有实践才是鉴别真理与谬误的客观标准,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第一,凡经实践检验证实的真理,新的实践可以丰富它、完善它、发展它,却不能推翻它;第二,即使一时的实践还不能对某些认识作出检验,但无限发展的实践,终将会对认识是否是真理作出确定的检验。
实践标准又是相对的。每一历史阶段的具体实践都具有历史的局限性,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又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第一,每一历史阶段的具体实践,都不能完全证实或驳倒一切认识,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检验和发展人的认识;第二,即使已经被实践证实的真理性认识,也还要继续接受新的实践的检验。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它的基本要求是坚持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坚持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辩证统一,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社会实践。这具体体现在:
第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灵魂,也是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的灵魂。因此,坚持党的思想路线的首要方面,就是要自觉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我们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实践。
第二,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根本要求。
第三,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
第四节 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一、归纳和演绎
1、归纳和演绎的涵义
归纳和演绎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两种相反的思维方法。
归纳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思维方法,包含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
演绎是由一般性的原则到个别性结论的方法,它通常由前提、逻辑规则和结论三部分组成。
2、归纳和演绎的辩证关系
归纳和演绎是互相依存、互为条件的:一方面,没有归纳就没有演绎,归纳是演绎的基础;另一方面,没有演绎也没有归纳,演绎给归纳提供指导,对事物进行归纳的指导思想往往是演绎的结果。
归纳和演绎又互相补充,相互渗透。人们的认识运动总是从个别事物开始,从个别概括出一般。因此,人们通常是从归纳开始,归纳出来的结论成为演绎的前提,归纳转化为演绎,演绎使归纳的成果得到扩大和加深。演绎中得出的结论又可以成为归纳的指导,演绎转化为归纳,用事实材料的归纳来验证和丰富演绎的结论。
二、分析和综合
1、分析和综合的涵义
分析就是把客观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侧面和属性,分别加以研究的思维方法。分析的方法有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结构分析、功能分析、信息分析、模式分析以及流程分析等。
综合是把对事物各个部分、侧面和属性的认识统一为整体的认识的思维方法,它旨在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综合是按事物的内在联系把整个事物在思维中再现出来。
2、分析和综合是辩证的统一
分析和综合既互相区别,又互相依存。
一方面,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分析,认识就不能具体深入,不能把握事物的各个部分、侧面和属性的具体规定性,当然无从综合;
另一方面,分析也离不开综合,分析总是要以某种综合的成果为指导进行的,并且以综合为目的。没有综合,认识是零碎、片断的枝节之见,不能统一为整体,也难以对各个部分、侧面和属性有确切的了解。
三、抽象和具体
1、抽象与具体的涵义
抽象和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在思维进程中,要运用由感性具体到抽象规定,再由抽象规定到理性具体的辩证思维方法。
具体通常有两种涵义:一是感性具体,即人们通过感官直接感觉到的具体,它是思维过程的起点,但这种感性具体只是对事物现象的反映,是对事物整体的混沌的认识。二是理性具体,即在抽象的基础上形成的各种规定性的综合,是具体在思维中更深刻的再现。
抽象作为思维方法,通常是指思维中把对象的某种属性、因素抽取出来而暂时舍弃其他属性、因素的一种逻辑方法。
每个抽象的规定只是反映事物属性、特点和关系的一个方面,但任何事物都是具体的,都是多方面属性、特点和关系的统一体。因此,要真正达到对事物全面而具体的认识,就不能停留在抽象规定上,还必须运用综合的方法,把对事物各方面的抽象规定联系起来,在理性思维中把事物的各种属性、特点和关系作为整体完整地、具体地再现出来,即达到理性具体。
2、抽象与具体的对立统一
理性具体与感性具体不同。从形式上说,它已经离开了具体的感性形象,是用一系列概念和符号表达的,具有抽象性;从内容上说,它已经不是对事物表面现象的整体反映,而是对事物各种内在属性、特点和关系的整体反映,是研究和理解事物本质与规律的结果。
抽象和具体是相互依赖的:一方面,抽象规定是理性具体的基础和逻辑出发点,没有对事物各方面本质属性的抽象,就没有客体整体在思维中的明晰再现;另一方面,理性具体又是抽象规定的目的和逻辑终点,没有理性具体就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
从感性具体到理性具体,决定性的中间环节是抽象。科学的抽象首先必须从实际出发去抽取;其次必须把真正本质的东西抽取出来,每一步抽象都应该同事实相对照,不断用实践来检验,否则就会变成空洞的、形式主义的抽象。
四、历史和逻辑的统一
1、历史和逻辑的涵义
历史的方法是指从事物自身的运动变化发展过程考察事物的方法。
逻辑的方法是从“纯粹”的抽象概括的形态上研究揭示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思维方法。
科学理论体系的建构,最终总是运用逻辑方法完成的。
2、历史和逻辑的辩证关系
历史和逻辑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的理论再现。恩格斯所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页。
]①。逻辑与历史的一致,是包含差别的本质上的统一。逻辑虽然超越了历史发展的自然形态,但它并没有背离历史发展的客观现实,而是从“纯粹”形态上更深刻地反映着历史的真实。
逻辑不仅同客观现实的历史相一致,而且同人类认识的历史相一致。人类认识的本质特征是理性思维,不断发展的理性思维构成了人类认识的发展史。逻辑正是不断发展的理性思维的结晶,是人类认识发展史的理论再现。因此,逻辑的发展水平体现了人类认识和科学的发展水平。
在思维进程中,必须把历史方法和逻辑方法结合起来。没有历史作材料基础,逻辑方法就无用武之地;没有逻辑形式加入,历史材料便成了一盘散沙甚至一堆废物。
辩证思维方法是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的方法论相互联系:
现代科学方法包括控制方法、信息方法、系统方法、模型化方法、理想化方法。辩证思维方法是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的方法论前提,辩证思维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贯穿于现代科学思维之中。现代科学思维方法又丰富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思维方法。
复习思考题
1. 怎样理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反映论?
2. 为什么说认识的过程具有反复性和无限性?
3. 怎样理解真理的客观性?
4. 主观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在认识中的作用是什么?
5.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运用辩证的思维方法?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