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义务教育法相关资料5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12 12:36:53
21、《义务教育法》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如何处罚的?
答: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2、对于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政府是如何保证的?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23、如何理解《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人学至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
24、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l)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中公师资来源;
(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25、如何理解《义务教育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
答:依照义务教育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6.在义务教育方面,违反哪些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l)因工作失职末能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目标的;
(2)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达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求的;
(3)对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
(5)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6)使用本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防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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