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政治学复习考试指导4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12 09:26:09
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部分的重点。民法部分考点主要有:
(1)民法的使用范围、基本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
(3)诉讼时效制度、物权制度中的所有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继承权制度以及人身权制度。
(4)债、合同。
考生在复习这部分时,要注意区分相似慨念之间的不同,在理解的基础上加强记忆。同时,在平时训练中,要加强对案例分析题的练习,加强自己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经典考题讲师解读
◆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与自然人相比,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自己的特点,即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一般来说,始于法人的成立,终于法人的撤销和解散。
【经典考题】(单选题)法人是独立的( )
A国家机关 B社会组织 C群众团体 D社团组织
【分析】答案为B。《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即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对民事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按照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可分为:双方法律行为与单方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
◆物权
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物,而非行为或精神财富,物权的内容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权是有独占性和排他性,物权具有追及性和优先性。物权可分为自物权和从物权,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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