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869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4-26 22:30:48
【答案】D。
【考点】危害行为
【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3项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其义务来源包括以下几种:一、危险源,某个危险源制造了危险,行为人对危险负有监督义务:(1)对危险物的管理义务;(2)对他人危险行为的监督义务;(3)先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二、特定关系,基于特定关系,某项法益保护依赖于行为人,当该法益处于危险境地时,行为人负有保护义务:(1)基于法律规范产生的保护义务;(2)基于职务、业务、制度规定产生的保护义务;(3)基于合同契约产生的保护义务;(4)基于自愿接受行为产生的保护义务。三、特定领域,某个危险发生在特定领域,行为人一方面对特定领域负有管理职责,另一方面对危险的发展具有排他支配作用,那么对危险便负有阻止义务。
刑法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或者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或者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所以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不真正不作为犯可以有其他义务来源。所以,A选项错误。
B选项: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我国刑法理论上认为应具有以下三项内容:(1)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2)行为人有作为的可能;(3)行为人违反了作为义务,造成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所以,在第二项中对履行能力也是有要求的。B错误。
C选项: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包括行为、对象、结果、身份、不存在违法阻却是事由等等。其中结果包括危险结果和实害结果。如果任何结果都没有,是不可能成立犯罪的。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危害行为本身是不判断结果的,只判断行为。C错误。
D选项:丢失枪支不报罪、遗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属于不作为犯。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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