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751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4-26 21:43:04
18.【答案】A。
【考点】盗窃罪、诈骗罪
【解析】邻居甲虽然主动帮乙照看房屋,但石狮不属于甲代为保管的财物,在社会观念上石狮仍为屋主乙所占有,故甲将石狮卖出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A错误。甲属于采取不为乙所知的方法秘密窃取了乙的石狮,或者说甲采取不会危及人身安全的平和手段、利用不知情的外地人窃取了石狮,故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如认为购买者没有财产损失(因为其已经得到了石狮),甲的行为就不符合诈骗罪“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构造,从而不构成诈骗罪,只能以盗窃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因为乙可能要求甲返还石狮),甲属于欺骗购买者,使其基于认识错误交付财物,从而给购买者造成了财产损失,故甲的行为对购买者而言成立诈骗罪,同时对乙而言成立盗窃罪。可见,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BCD正确。
19.【答案】D。
【考点】盗窃罪
【解析】旧观点认为,乘人不备是抢夺罪的必要条件。实际上,乘人不备是抢夺罪的常见情形而已。旧观点认为,秘密性只是盗窃罪的必要条件。实际上,秘密性只是盗窃罪的常见情形而已。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不在于秘密与公开,而在于手段的暴力程度。盗窃罪是通过平和的手段转移他人的财产。抢夺罪是通过对物的暴力,对人有危险的手段转移他人占有的财产。此外,主人占有自己的财物,可以与财物保持相当的空间距离。在题干中,刘某虽然去3公里外买菜,但是其对蔬菜有明显的占有意思。甲将刘某占有的蔬菜占为己有,手段不是对物的暴力,也没有对人的危险。手段是平和的,因此是盗窃罪。不是诈骗罪的原因是刘某并没有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所以不是诈骗罪。所以本题答案是D。
20.【答案】D。
【考点】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
【解析】帮助毁灭证据罪是指帮助他人作为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毁灭证据,并不限于从物理上使证据消失,包括妨碍证据显现、使证据的价值减少、消失的一切行为。乙将甲的杀人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妨碍证据显现,属于“毁灭”证据,故乙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不利于司法机关抓捕甲,故属于帮助甲逃匿,成立窝藏罪,ABC错误。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处罚帮助他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本犯教唆他人为自己毁灭、伪造证据的,因缺乏期待可能性,不构成本罪。所以本题中D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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