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749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4-26 21:42:26
11.【答案】C。
【考点】自首
【解析】自首的成立条件是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司法机关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选项A中,甲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不愿意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这不符合自动投案的要件,不成立自首。
选项B中,乙已经被检察院讯问,其交代的是检察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故不成立自首。
选项C中,参与盗窃的丙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并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成立自首。
选项D中,丁虽然报警说自己伤人,但是,在报警之后再次实施新的犯罪(丁的行为起码属于应负刑事责任的防卫过当),并且逃离现场,未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故丁的行为不成立自首。
12.【答案】D。
【考点】假释的撤销
【解析】A项,《刑法》第86条第一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所以A选项正确。
选项B正确,这是因为,假释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不再有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在考验期内严重违反规定,表明仍具有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不符合假释条件。同理,在考验期内犯新罪,无论是在考验期内还是在考验期满后被发现,都要撤销假释。C项,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应当撤销假释。注意,发现的漏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在所不问;是同种罪,还是异种罪,也在所不问。也即,即使发现的是漏罪而且是过失犯罪、同种犯罪,也应当撤销假释。题中给出的“同种罪”是为了干扰考生。
D选项,在考验期期满时发现漏罪,就不能撤销解释,只能另行起诉审判。
13.【答案】D。
【考点】危险驾驶罪
【解析】A选项,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同时触犯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B选项,现行刑法并未将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因此,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的,无法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C选项,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的,虽然这在客观上属于危险驾驶行为,但是,按照通说,《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一般人都不知道不停地吃荔枝能在血液中产生大量酒精成分,故应认定行为人并无危险驾驶的犯罪故意,故对此不能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选项D的场景为“大型商场”的地下停车场,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将汽车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停车位,因为停错位置,在醉酒状态下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这属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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