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739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4-26 00:06:35
39
34.【答案】C。
【考点】刑事审判的模式
【解析】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刑事审判模式体现出超职权主义的特点,法官完全主导和控制法庭审判程序,审判程序以法官积极主动的证据调查为中心。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判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是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对抗性因素,并保留了职权主义的某些特征,强化了控方的举证责任和辩方的辩护职能,弱化了法官的事实调查功能。这一改革使我国刑事审判模式具有了当事人主义的某些特征,一般称为“控辩式”模式。但职权主义的色彩仍很严重,控辩平等对抗和主导、推动法庭审理进行的机制并未完全形成。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仍然沿着控辩式法庭审理模式的方向发展。控辩式审判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由控辩双方来推动法庭审理的进行,而法官保持相对的消极。在本题中,C项描述的有关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的修改内容,有助于保证控辩双方对证人的交叉询问,并使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进而推动法庭审理的进行,体现了从职权主义向控辩式发展的趋势。虽然强制证人出庭的主体是法院,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法院通知或强制证人出庭的前提是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是由控辩双方推动和提起的,让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A、B项与控辩式改革没有联系。D项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不符合题意。故本题C项正确。
35.【答案】D。
【考点】人民陪审制
【解析】A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4条第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据此可知,本案D市中级法院的陪审员应当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而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应当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不是经D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所以A项错误。
B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所以罗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D市中级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不能担任合议庭审判长,故B项错误。
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不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与二审审理,所以C项错误。
D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11条第2款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D项符合此规定,正确。
36.【答案】C。
【考点】起诉与审判的关系
【解析】A项:《最高法解释》第272条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据此规定,自诉人撤回自诉必须经法院审查,只有认为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才应当准许,所以A项错误。
B项:《最高法解释》第241条第1款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对于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所以B项错误。
C项:《最高法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所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的做法正确。故C项正确。
D项:《最高法解释》第181条第1款第4项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同时,《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法院判决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故D项错误。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