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714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4-25 23:58:26
61.【答案】AD。
【考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解析】解析这道题之前我们要了解一个概念:什么是走私?走私顾名思义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针对国家允许进出口的物品,脱逃海关关税而进出口。对此的罪名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该罪实际上是海关领域的逃税罪。二是针对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违反海关制度实施进出口。对此,有个一般的兜底性罪名,“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还有八个具体罪名,如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等。
A选项中,走私罪的行为对象之间存在包容评价关系:(1)具体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如武器、弹药、假币)可以包容评价为一般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2)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可以包容的评价为普通货物、物品。刑法规定,走私贵重金属品只禁止出口,不禁止进口。但是,贵重金属如白银可以包容评价为普通货物、物品。走私进口白银,虽然不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但可以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如果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走私方向是进口,根据包容评价关系,也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由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特殊法条,根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论处。
C项中,《刑法》第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要求具有牟利和传播的目的,但是否实现这种目的,自所不问。
D选项,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总结如下:第一,走私能够使用的弹头、弹壳,定走私弹药罪。第二,走私报废或者无法组装使用的弹头、弹壳,但不属于废物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三,走私被鉴定为废品的弹头、弹壳,定走私废物罪。所以本题答案是AD。
62.【答案】ABCD。
【考点】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遗弃罪
【解析】A项,刑法260条第1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这表明,虐待罪的行为主体和行为对象是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应扩大解释,可包括长年共同生活的管家、保姆。甲乙的关系属于一种民法不保护的事实婚姻,在刑法上可以解释为虐待家庭成员。
B项,乙作为母亲,对子女负有救助义务的作为义务。乙不救助,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甲是故意伤害罪的实行犯,乙是不作为的帮助犯。
C项,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是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甲不履行对儿子的抚养义务,如果情节恶劣,便可以构成遗弃罪。
D项,甲使用暴力强行与乙发生性交行为,无疑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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