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610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4-25 22:47:26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
请回答第89—91题。
89.关于张某与甲、乙、丙的合同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答案】BCD
A.张某非电脑所有权人,其出卖为无权处分,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张某是合法占有人,其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有效
C.乙接受了张某的交付,取得电脑所有权
D.张某不能履行对甲、丙的合同义务,应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90.如乙请求李某返还电脑和所获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答案】BCD
A.李某向乙返还所获利益时,应以乙所受损失为限
B.李某应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乙,但可以扣除支出的必要费用
C.乙应以所有权人身份而非不当得利债权人身份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如李某拒绝返还电脑,需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91.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答案】BC
A.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
B.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C.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