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382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4-25 21:14:44
某伤害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应该改变管辖,直接由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B.检察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要求该局长回避
C.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D.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答案】B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犯罪嫌疑人系公安局局长的儿子,所以公安局局长应当回避,回避决定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决定。所以B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D正确,A、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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