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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363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4-25 21:09:34

 

【答案】

1.【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物流公司未能设立,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选项C、选项D错误。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第二款,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本题中,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未成立由该发起人承担清偿责任,不适用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即便要全体发起人承担清偿责任,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出资比例等只能限制发起人而不能对抗债权人。

2.【答案】AB。

【解析】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科鼎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的约定有效。选项B正确。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公司章程做出更严格的表决要求符合法律规定。选项C错误。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因此,董事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而非按照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选项D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二款,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因此,公司监事当中应当包含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

3.【答案】D。

【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业务需要车辆,蔡某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成立生效的,且不存在该条中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所以租赁合同是有效的。选项B错误。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题中应当由董事会来决定蔡某总经理职位的解除。选项C错误。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蔡某作为公司的总经理,自然地受到公司章程的约束。选项D正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本题中蔡某作为烽源公司的总经理,是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公司的章程,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其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而公司也有拒绝其支付租金请求的权利。

4.【答案】BCD。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选项C正确。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因此,监事会无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但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本题中,监事会认为董事狄某将紫云公司的标底暗中透露给其好友的公司,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选项D正确。监事会可以聘请律师协助调查题中所述事件。

5.【答案】AC。

【解析】选项A、选项C正确,选项B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董事梁某作为准备投资的坤诚公司副董事长的丈夫,在关联事项中,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能由别人代理行使。若参加董事会人数不足,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项D错误。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因此,星煌公司投资坤诚公司的决定权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题干中并未说明决议结果。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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