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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337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4-25 21:03:55

 

问题:

1.本案的被告是谁?简要说明理由。

【司法部答案】本案被告得以原告的主张来加以确定:原告主张挂靠单位和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的,王某、明星汽运公司、鸿运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理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规定,转让机动车未办理手续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侵权责任;明星汽运公司为王某从事中巴车运营的被挂靠单位,根据民诉司法解释第54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原告不主张挂靠单位承担责任的,王某、鸿运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考点】民事诉讼被告;共同被告

【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50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4条:“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解析】本题解题思路:

(1)陈某将中巴车转让给王某,虽然没有办理过户,但不影响中巴车所有权的转移,中巴车为王某所有。

(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如果原告不主张挂靠单位承担责任的,中巴车所有人王某和保险公司鸿运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3)根据《民诉解释》第54条规定,如果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则王某、明星汽运公司、鸿运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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