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306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4-25 00:23:06
郭某涉嫌报复陷害申诉人蒋某,侦查机关因郭某可能毁灭证据将其拘留。在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因逮捕郭某的证据尚不充足,侦查机关责令其交纳2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取保候审由本案侦查机关执行
B.如郭某表示无力全额交纳保证金,可降低保证金数额,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
C.可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蒋某居住的小区
D.应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变更住址
【参考答案】C
【考点】取保候审的决定、申请、执行、解除与期限;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A选项说法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6条,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不得同时并用,即使犯罪嫌疑人无力全额缴纳保证金,也不能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B选项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人的法定义务与酌定义务,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履行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目的在于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及保护被害人等方面的考虑。在本题中,C“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蒋某居住的小区”,正是办案机关针对郭某涉嫌实施报复陷害罪,并可能危及被害人安全以及妨碍作证这一特定情形所要求的酌定义务,C选项说法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变更住址,但应在变更后的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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