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299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4-25 00:19:06
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参考答案】A
【考点】回避制度
【解析】根据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指定辅导用书(以下简称“教材”)第三卷第579页之回避的法律后果,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本题未提出紧急情况,故丙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审理,B选项说法错误。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丙是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应当由院长决定,而非审判长决定,C选项说法错误。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故当事人对于法院的回避决定(通常指驳回申请的决定),只能申请复议,不能上诉。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只有判决和裁定,决定不能上诉,D选项说法错误。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根据本题题干所述意思,可知本题应当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考后有考生提出异议认为,选项A未明确表示时间为法庭辩论终结前,故本题没有正确答案。但根据整题考查思路及意思表述,正确答案应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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