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276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4-25 00:11:59
【导读】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2016年11月28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中公法考助力各位考生顺利通过2017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关于宪法的制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制宪权和修宪权是具有相同性质的根源性的国家权力
B.人民可以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
C.宪法的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D.1954年《宪法》通过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
【参考答案】B
【考点】宪法的制定;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解析】修宪权是根据制宪权而产生的权力形态,受制宪权的约束.这两种权力虽然都是根源性的国家权力,但二者之间的性质却不相同,A选项说法错误。“发表意见”即是以一定形式“参与制宪的过程”。总之,在现代社会,人民一般并不直接制宪,但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其中,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即是其中之一,B选项说法正确。从事实论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从规范论上讲,没有任何的正式文件(包括五四宪法本身)对宪法的通过程序作出规定,C选项叙述的是现行宪法第64条关于宪法修改的通过程序,故错误。我国1954年宪法由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以全国人大公告形式公布,D选项叙述的是普通法律的公布程序,故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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