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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成果——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作为艺术家精神劳动的成果,具有物态化的存在方式,它标志着艺术家创作活动的完成,也是美术接受与消费的基础。美术作品是一个独立自足的整体,包含着丰富的内容,这意味着在理论上,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去阐释和研究它。在这一节中,我们将主要讨论美术作品的构成因素,美术作品的相关属性以及艺术美等方面的问题。
一、美术作品的构成因素
我们将主要讨论美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一)美术作品的内容
1、何谓美术作品的内容
美术家在美术作品中表现出来的对社会生活的认识就是美术作品的内容。
既然美术作品的内容就是美术家对社会生活的艺术认识的客观化,那么美术作品的内容就同时关系到两个方面:一是艺术家所认识的现实生活及其所包含的客观意义;二是艺术家对现实生活及其意义的认识和评价,以及伴随着这种认识的评价而产生的思想感情。从另一个角度看,美术作品的内容包括了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前者指经过美术家加工改造的现实生活,后者就是在美术作品中体现出来的艺术家对其所反映的现实生活的独特认识、感受、评价、爱憎感情等。
所谓美术作品内容总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是相对而言的,它们既有区别,又没有绝对的界限。在美术作品中,内容的主观因素不能游离于客观因素之外,而必须融合在客观因素之中。实际上,如果美术家的思想感情不能和他所描写的而现实生活融为一体,而是特别地把它指点出来,硬塞给作品,那就只能是美术作品的一个外在的标签,而不能成为作品内在的具体内容。
2、美术作品中内容的构成因素
如前所说,构成美术作品中内容的基本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客观因素,即美术家在作品中所描写的现实生活以及其所包含的意义,一般称作题材;一个是主观因素,即美术家对这些生活及其意义的认识、评价、态度和情感,这就是一般所说的“主题”。
(1)题材
题材是美术家在审美地认识生活的过程中,按照一定的创作意图对生活素材进行选择、提炼、加工、改造,而在美术作品中具体描写的一定的现实生活。
题材有广义和狭义的分别。当人们按照美术作品中直接描写的生活性质或范围来划分题材的类型时,指的就是广义的题材。而我们在这里说讲的题材的含义是狭义的,指的是具体表现在美术作品中的题材,即经过美术家选择、提炼、加工、改造之后在作品中呈现出来的具体的现实生活。
知道了题材的含义之后,我们首先要清楚的是题材不同于素材。素材是美术家在进入创作活动之前的准备阶段中所收集的原始材料。比如《维纳斯的诞生》,它的素材就可能包含两个相关的方面:一方面可以包含与这个希腊神话故事相关文字研究资料;另一方面就是为创作这幅美术作品,美术家们从生活中收集到的有关维纳斯这个神话人物和有关场景的形象资料。
从美术创作的角度看,素材是美术家们积累的形象资料(如速写、素描、照片等)和文字材料(如有关的历史事件、神话故事、文学作品中的故事等的文字研究材料)的综合,它们并不会在某一具体的美术作品中都体现出来。艺术家所积累的素材越多,对素材所蕴含的恶意以的把握救护越深入,这样就越有利于作品题材的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素材与题材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
而题材在一定意义上仍然属于作品内容的客观方面。首先,题材所反映的生活现象、文化现象,就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历史与文化之中,具有不可置疑的客观性。其次,题材所蕴含的意义,一般来说在人类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中也已获得了较为普遍的认可,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和约定俗成的意义。
(2)主题
主题是美术家在美术作品中对题材及其意义的认识、评价、态度和情感等,属于作品内容的主观因素。主题是作品内容中最重要的东西,通常也被称为中心思想或主题思想。
正如高尔基所说的那样,主题“是从作者的经验中产生,由生活暗示给他的一种思想。这是种由“生活暗示”出来的主题、来自题材自身的意义、来自艺术家丰富的生活经验、是美术家在提炼题材的过程中,对生活进行深入的体验和认识的结果。
(3)美术作品中的意义
美术作品意义的第一个层次内在于每一美术种类的物质材料之中。美术作品意义的第二个层次内在于作品形式的构成之中。美术作品意义的第三个层次是作品中物象、事件、情节的指称含义的表现意义,相当于潘洛夫斯基所说的美术作品中自然意义(苹果在基督教文化中、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都有固定的约定发俗称的含义)。美术作品中意义的第四个层次是文化意义,这相当于潘洛夫斯基说的美术作品中习俗的意义和本质的意义(中国水墨山水画与中国传统哲学中到家思想的联系则反映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精神)。
美术作品中的意义与其它社会科学中的观念相比具有很大的不同。首先表现在美术作品中的意义是具体的,它存在于作品的具体形象的形式之中。第二个特点是它的多义性,这种多义性首先与上述作品意义的夺层次有关系。第三个特点使它具有历史的生成性。
(二)美术作品的形式
美术作品的两种基本的构成因素;一是作品内容诸多因素的组织结构;二是形象的外观。前者是美术作品的内部形式,也称之为“组织结构”;后者是美术作品的外部形式,也可称之为“艺术语言”。
1、组织结构
美术作品的组织结构是美术家的创作意图,作品的主题思想服务的。籍里柯的《梅杜萨之筏》——作者为了表达对死亡的绝望和求生的希望之间的冲突,采用了非稳定的三角形构图方式,把死亡安排在三角形的底部,触目惊醒的场面突出了死亡存在的现实性和残酷性,同时把对求生的希望安排在三角形的顶端,让其成为视觉的中心。这样,从绝望到希望之间的作品中仿佛经历了一种时间的、也是心理的转换过程。从而充分表达了作者的创作意图和这幅作品所蕴含的主题。
美术作品的组织结构也要服从题材的内在需要。作品的组织结构,不仅要适合作品内容的额内在需要,而且也应体现美术家的而艺术观念和艺术追求。比如说,像拉斐尔、安格尔那一类型的美术家,在组织作品的结构时,更多地关心稳定、平衡和整体之间的和谐;而像贝尼尼、鲁本斯、德拉克洛瓦这样一类美术家,则比较注意作品结构中的运动、冲突、对立等方面的特征。如果我们拿拉斐尔《西斯廷圣母》与鲁本斯的《强劫柳西帕斯的女儿》作比较,就能发现美术家在组织作品的结构、经营作品形象的位置时所呈现出来的差异,是与他们不同的艺术追求紧密相关的。
2、美术作品的语言
如果说美术作品的组织结构是作品内容向外推移的第一步的话,那么美术作品的语言则是作品内容向外推移的第二步,它使内容与组织结构具体化,物态化。当然,所谓美术语言,在这里是一种比喻的说法,指的是在美术中类似文学语言作用的一切表现手段。首先,美术语言的最低层次是与美术的种类相关的物质材料(油画作品中的油画颜料,雕塑所用的石头、青铜,版画所用的石版、木版等)。第二个是层面是构成美术作品形式的抽象“词汇”(色彩的冷暖、明暗的深浅、笔墨的浓淡、笔触的厚薄、线条的粗细等)。更高层次在这里就是这美术语言的第三个层面,可称之为“形象词汇”。这种“词汇”有两种形态,一种为抽象的形态(三角、方形、圆形等规则形态和各种非规则形态),另一种是具体形态(人物、山水、树木、动物等)。这一层次的美术语言既包容了前里面两个层次的语言特征(比如说,吴道子的人物画,“吴带当风”的线条是与人物形象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同时又体现了笔墨等物质材料的语言特征)但又必须向作品的组织结构转换。
美术语言的类型,第一是写实语言。第二是夸张的语言。第三是隐喻的语言。第四是象征的语言。
美术语言的首要任务是准确鲜明生动地表现作品的内容,但是,美术语言也有自己特定的审美要求,如中国画的笔墨趣味、油画作品的色彩特征、木刻的刀味等。
3、形式美
形式美具有特定的含义,他首先是指在美术作品中,色彩、线条、形体、明暗、空间等美术语言合规律与和合目的性的组合。
在古希腊,美学家和造型艺术家们特别关注对形式美的探讨,如毕达哥拉斯学派就认为在所有的几何形中圆形和球体是最美的。著名的黄金分割比例也是这一学派对形式美研究的成果。17世纪英国的著名艺术理论家和画家荷加斯,从视觉感受的愉悦性出发,提出了“‘蛇形线’是最美的线条”的观点。
主体对作品中的形式美的心理反应和感受本身就是作品内容的一部分。因为在作品的形式中,必然包含着相应的情绪和感情,如优美、宁静、忧郁、热烈、奔放等等。
如果说阿拉伯传统文化中流行的图案与中国传统文化中流行的图案之间的差异体现了两种不同民族的气质和精神的话,那么,西方古典建筑所呈现出来的和谐、稳定、理性的特征与巴洛克建筑强调运动、变化的形式感之间的差异,则体现了不同时代的美术家对不同精神的追求。
如果说上述的平衡、秩序、和谐、对称等形式法则,主要是从美术作品的整体组织结构方面来谈形式美的话,那么,形式美的另一层含义则与美术作品的语言特征相关联。这就是说,在美术中,每一门类都有属于自身特征的语言表达方式它们是无数的美术家们在漫长的艺术实践过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具有特定的审美趣味和文化内涵,每一个有经验的接受者都能感受,体验到它们的独特魅力。
(三)美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1、从创作角度看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内容与形式既是相互对立、相互区别的两个方面,同时又是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的有机统一体。简言之,它们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二、美术作品的相关属性
(一)意境与风格
1、意境
“意境”作为一个美术概念,大约形成于唐代,通过近代学者王国维在《人间词话》和其他一些著作中的精辟论述,遂成为中国美术史最有生命力的一个美学和艺术学的范畴。
在美术作品中,意境是通过客观物象来表达的,这样,“外师造化”、“行万里路”就成为艺术家创造意境的根本途径,简言之,主体的“意”所包含的“情”、“理”、“气”、“格”等,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们来源于现实生活,来源于对宇宙、人生和社会的真切体验。
在美术作品中,所能描绘的对象总是有限的,这就要求艺术家要善于精选物象,经营位置,以实求虚、以有求无,以真求神,把无限寓于有限之中,才能创造出“象外有象”的有“意境”的美术作品来。
2、风格
“风格”是一个从整体即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中把握作品总体倾向的艺术学范畴。我们说一个艺术家在艺术上是成熟的,这实际上就是说他已形成了自己的艺术风格。
(二)格调与品味
1、格调
格调是美术作品中一个重要的属性,它既与作品的风格和意境、形式和内容有密切的关系,又有自身特定的内涵。“意境”是意与象、情与景、有限与无限、自我与世界的关系在作品中的结构方式,风格是作品的总体倾向和主要特征,而格调则是在作品中表现出来的美学品格和思想情操。
美术作品的格调有高下雅俗之分。它们首先体现在作品的思想内容方面。在艺术上,什么是高格调的作品?什么是底格调的作品?(233页第二段第六行开始)
必须说明的是作品格调的高低与作品的种类没有关系。
2、品味
美术作品既有格调高低、雅俗之分,也有不同品味之别。这两个概念的第一个差异在于:格调是一个从作品价值的两级(如高低、雅俗)把握作品不同属性的范畴。品味则是从作品中再细分出差异、层次和登记的范畴(在中国绘画理论中,把绘画作品分为逸品、神品、妙品、能品或是上中下3品等,就是未来从批评的角度确立作品不同品味的饿差异和不同特征,建立起相应的等级次序)。第二个区别是,格调虽然与艺术表达方式相关联,但更多地涉及到作品的思想内容。品味虽然页涉及到作品的内容,但与作品的审美趣味,艺术追求和表达方式有更对的关系。美术作品中不同品味的形成是艺术家从不同的艺术观念出发把握生活的结果。比如说在中国绘画理论中就认为逸品是,那种“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于意表”的作品,而妙品的作品则是“笔精墨妙,不知所然”。这也就是说,在艺术表现形式上,逸笔草草,聊些胸中逸气与精雕细琢,严谨精细的作品之间,是有很大差别的。这种差别反映了美术家对待世界的不同态度,对艺术的不同追求,对审美趣味的特定偏爱和喜好,由此也就形成了不同品味的美术作品。
(三)美术作品的商品属性
所谓艺术的商品属性,也就是它作为劳动产品和交换物双重属性的统一,缺一不可。一旦艺术家的作品进入市场进行交换,以换取相应报酬,美术作品就变成了商品。
三、美术作品的艺术美
(一)艺术美的来源
现实生活才是艺术作品中艺术美的源泉。任何时代的美术作品中的艺术美首先就是反映了这种当代性的社会生活的结果。艺术作品中的艺术美不仅来自现实生活,而且来自自然界的美。所以,美术作品中的艺术美从根本上说,来源于人类的现实生活,来自对大自然的深切感受,是美术家对社会生活和自然界的审美体验的物化形态。
(二)艺术美特征
美术作品中的艺术美就超越了生活自身流动的特点而具有永恒性。从作品意义的生成角度看,它同样会因作品自身的历史性和现实生活的变化发展而向未来的时间按无限开放。
美术作品艺术美的另一种重大特征是它的创造性。美术家的特殊个性、理想和对生活的洞察力,能改造生活的原生形态而使其作品富有创造性。
美术作品中的艺术美还具有统一性与普遍性,广泛的传播性、向导性与感染力。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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