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49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3-22 22:55:18
24.【答案】A。
【考点】选举制度
【解析】《选举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所以选项A正确。
根据《选举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所以,B项错误。
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因此,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应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所以,C项错误。
根据《选举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所以,D项错误。
25.【答案】B。
【考点】特别行政区制度
【解析】全国性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由于特别行政区将保持其原有的法律制度,因而全国性法律一般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但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些体现国家主权和统一的全国性法律又有必要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因此,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也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之一。所以,A项错误。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所以,B项正确。
根据《澳门基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所以,C项错误。
《澳门基本法》是根据我国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一部基本法律,它反映了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体现了国家的方针政策,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基本法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又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其地位仅次于宪法,但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中,基本法又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所以,D项错误。
26.【答案】B。
【考点】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所以,A项错误。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所以,B项正确。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所以,C项错误。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所以,D项错误。
27.【答案】C。
【考点】立法法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78条第3款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A选项错误。
《立法法》第72条规定,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自治州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本题中的《规定》不能对行政法规作出变通规定,B选项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72条,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C选项正确。
根据《立法法》第95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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