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44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3-22 22:52:48
35.【答案】A。
【考点】中国关于自然人宣告死亡法律适用的规定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阮某和李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上海,现在两人亲属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适用经常居所地中国法。本题答案选A。
36.【答案】B。
【考点】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解析】首先确认本题中的纠纷性质为不当得利之诉。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本题为不当得利之诉,法律适用的第一顺序是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某国法。本题答案选B。
37.【答案】A。
【考点】结婚的法律适用
【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贝克与李某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也没有共同国籍,结婚条件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中国法律。A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贝克与李某的结婚手续符合中国法(婚姻缔结地、李某经常居所地)、德国法(贝克经常居所地)均可,并非必须适用中国法,BC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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