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16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3-22 22:34:55
【导读】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司法考试每日一练-宪法。中公司考助力各位考生顺利通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关于该条文所表现的宪法规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性质上属于组织性规范
B.通过《民法通则》中有关姓名权的规定得到了间接实施
C.法院在涉及公民名誉权的案件中可以直接据此作出判决
D.与法律中的有关规定相结合构成一个有关人格尊严的规范体系
【参考答案】BD
【考点】宪法规范的分类;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
【解析】本题题干中关于公民人格尊严的规定,从一种角度而言,它表现的是权利性规范,即人格尊严,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它表现的又是禁止性规范,即禁止任何组织或者其他人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但不管怎样,它在性质上不属于“组织性规范”,因为组织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机构部分,A选项说法错误。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主要通过具体法律规范予以间接实施。《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对《宪法》中人格尊严条款作出了具体且便于实施的规定,从而使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有了法律的实际保障,所以,宪法中的有关人格尊严的规范与法律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关人格尊严的规范体系,D选项说法正确。《民法通则》中对姓名权的规定,就实施《宪法》中的人格尊严条款而言,在性质上属于“间接实施”,B选项说法正确。但是,按照我国目前的宪法实施状况和法院的实践,我国法院不直接适用宪法,即不能直接根据该宪法条文作出判决,C选项说法错误。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