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军队文职考试法律常识部分考试指导——行政法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2-27 22:34:35
在军队文职考试中,法律常识占了相当比重,尤其是这几年加大了对行政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的考察。
多数考生在学习行政法时,会感觉到主体多、关系乱、程序杂,学习成效并不显著。还有的考生在历经数月艰难备战之后,到了考场上却发现行政法试题大多让人不知所云、无从下手。这主要是由行政法自身特点决定的:首先,行政法尚无统一法典,内容繁复,体系庞杂。加之行政规范数量惊人却又难以抽象化,分布在成千上万个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等法律文件之中,欠缺体系性,显得繁杂凌乱。其次,行政法中程序法与实体法交汇融合。许多行政法律,如《行政许可法》中既有关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也有行政许可实施的程序问题,很难将这类法律归为行政实体法还是行政程序法的类别。同样的问题在《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等部门法中也存在。再次,行政管理专业性强,离我们的日常生活比较遥远。有人形容行政法调整的事项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行政管理牵涉范围广,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需要运用专业的知识、规则和思维才能解决,使得欠缺行政机关专业管理常识的考生朋友难以深人理解。
基于此,我们有必要谈谈2013年考试中的行政法复习备考问题。
要想学好行政法,在考试中得到高分,根据我们的经验,考生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掌握行政法的核心价值
行政法的核心价值是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这是学习行政法必须把握的一根红线。行政法属于公法的范畴,公法的基本目的是控制、和规范公权力的行使。行政法就是控制、和规范作为公权力的行政权运行的法律规范。行政法的规范对象是行政权,它是围绕着行政权展开的。相对于行政权而言,行政法具有三个功能,即控制、和规范。但这三个功能或者说价值之间并不是并行的,而是分层次的,其价值是控制行政权的运行,可以说所有的行政法规范首先都是围绕着如何控制行政权的运行展开的,然后才是考虑如何去和规范行政权的有效运行,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都是如此。考生在理解行政法立法文件的具体规定时,应当始终坚持从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的角度加以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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