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记者刘济美、黎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根据军队特殊要求和文职人员身份特点,对涉及文职人员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进行了科学合理、更为人性化的规范。
在工作制度方面,《规定》明确文职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作息制度,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执行,对休息日和节假日执勤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文职人员,在任务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休。
在训练制度方面,《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组织文职人员开展队列、军事体育等训练活动,训练活动可以安排在下午工作(操课)时间的最后1小时进行,文职人员通常不出早操。
在休假探亲制度方面,《规定》明确文职人员休假探亲,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执行军委下达的重大战备训练或者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专项任务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的,经军级以上单位批准,执行任务期间休息日、节假日未休息的天数可以计入本人当年应休假探亲天数。
在因私出境制度方面,参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行做法,统筹考虑文职人员身份属性和军队安全保密特殊要求,《规定》明确文职人员可以利用休假探亲时间出境旅游,因私出境的文职人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军队文职人员因私出境审查表》,逐级上报审批。文职人员因私出境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归队的,从超期之日起停发工资和津贴补贴,并根据军队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连续超过15日的,视为自动离职,予以解聘或者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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