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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军队文职考试公共科目法律精华考点:法律行为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11-08 10:51:37

   六、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所谓的法律行为,就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它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等。

  根据法律行为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行为具有下列特征:(1)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社会意义是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或者说,法律行为不是一种纯粹自我指向的行为,而是一种社会指向的行为。(2)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所谓产生法律效果,是指法律行为能够引起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失,它们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承认、保护和奖励(如合法行为),也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撤销或惩罚(如违法行为)。(3)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利益的行为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2.法律行为的结构

  (1)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

  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是法律行为外在表现的一切方面。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外在的行动(行为)。即指人们通过身体或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于外在的举动。②行为方式(手段)。即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③具有法律意义的结果。法律行为必须要有结果,因此结果是法律行为事实的重要内容之一。没有结果的行为,一般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2)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

  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是指法律行为内在表现的一切方面,是行为主体在实施行为时一切心理活动、精神状态和认知能力的总和。包括两个方面:①行为意思(意志)。行为意思是指人们基于需要、受动机支配、为达到目的而实施行为的心理状态。②行为认知。行为认知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行为目的的形成并不完全是一个盲目的过程,它基于人的认知能力,基于人对行为意义、后果的认识和判断。

  七、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

  1.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内由各法律部门组成的现行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

  所谓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前,一般来说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9个法律部门。

  2.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①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②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③法律关系,以现行法律的存在为前提,是根据法律规定在人们之间所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种:①公民(自然人),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②机构和组织(法人),包括: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各种企事业单位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各政党和社会团体。③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统一整体,不仅是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某些重要国内法律关系的主体。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种类包括:①物。在我国,大部分天然物和生产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以下4种不能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a.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水流、空气等)。b.国家所有的文物。c.军事设施、武器(如枪支、弹药等)。d.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淫秽书籍等)。②行为结果。③精神产品。④人身。

  (4)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没有法律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存在法律关系。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过程。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法律义务是与权利相对称的概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它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法律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八、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行为。一般由以下四个要件构成:

  (1)违法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应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人。这里的人,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并且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违法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

  (3)违法的主观要件,即违法行为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即主观上有过错。

  (4)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行为所必需的外部条件,包括违法的行为、违法的结果、违法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2.法律责任的概念

  违法必然导致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换句话说,违法者要对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负法律责任。

  3.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是指承担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包括惩罚(法律制裁)、补偿、强制等三种,在这里主要介绍惩罚即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它是对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法律制裁可分为以下几类: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责编:张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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