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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大纲-新闻专业考试资料:著作权常识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1-16 22:29:00

 1.著作权与著作权法的概念

  著作权(版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核心: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和可复制性。

  著作权法:确定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并提供保护,调整因创作、传播、使用作品而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立法依据:宪法)

  2.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作品的范围

  (1)文学作品(小说、诗词、论文、散文)

  (2)口述作品(演说、授课、法庭辩论)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3.著作权人与作品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人:(1)原始著作权主体:1)直接意义上的作者 2)视为作者的组织

  (2) 继受著作权主体:通过继承、遗赠、转让等方式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依法取得著作权的自然人或组织。国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继受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归属:个人单独创造的归个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作者合作创作的归合作作者共有。

  4.著作权的权利种类及其保护期

  权利准备:

  (1)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变权、翻译权、汇编权

  保护期:三种

  (1)无限期保护(适用于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适用于发表权和财产权),单独作者的作品,截止该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的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3)首次发表后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未发表的不受保护。

  5.出版单位对著作权人权利的尊重

  (1)依法尊重作者的人身权利: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品许可。

  (2)依法尊重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

  1)明确作品使用方式和所涉权利种类

  2)使用作品及时支付报酬

  6.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许可:著作权人暂时、有偿地允许他人使用一项或多项财产权(最常见复制权和发行权)

  7.出版单位使用作品的付酬方式及其计算方法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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