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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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格式要求:标题、发文对象、正文
例文: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是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函是一种平行文,不能用于上下级机关。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
格式要求:标题、发文对象、正文
例文:
(十三)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格式要求:标题、正文、落款(视情况可写可不写)
例文: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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