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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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参与的含义
一、政治参与的定义
1、不同的政治参与概念
政治参与思想源自于近代民权理论。不过,现代政治科学中“政治参与”概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学者从对选举问题的研究拓展而来的。
不少西方政治学者对于“政治参与”下过定义,其中有代表性的如认为政治参与就是在政治体制的各个层次中,企图直接或者间接影响政治选择的个别公民的一切自愿活动,认为政治参与是表示社会成员选择统治者以及直接或者间接的公共政策形成等方面的自愿的活动,认为政治参与是一般平民直接地、或多或少意图影响政府人事选择以及(或者)他们所采取行动而做的法律行为。如此等等。
这些定义并没有全面而深刻地指明政治参与的本质特征。
2、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政治参与问题作过多方面论述,根据这些论述,马克思主义对于政治参与问题的把握有三个基 本方面:一是政治参与是人民群众实现其政治权利和人民民主的必要途径;二是政治参与的核心问题是公民对于国家事务的参与;三是政治参与可以是直接民主的, 也可以采取间接民主的各种形式。
按照马克思主义把握政治参与的基本原则,可见政治参与是一个社会中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且影响政治体系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它是社会政治生活中公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基本方式。
政治参与的程度和广度,集中反映着特定社会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选择范围,体现着政治关系的本质。
二、政治参与的特征
1、政治参与的主体是普通公民
政治参与的主体是普通公民,这是政治参与的主体特征。这一特征包含着两个基本方面的含义:
(1)政治参与的主体必须是公民,而不可能是臣民。公民,是近代以来民主政治赋予社会政治生活 成员的资格概念,它意味着社会成员在法律上的政治平等,意味着社会成员具有平等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意味着只有在民主政治的制度条件下,真正的政治参 与才是可能的。而在封建社会专制等级政治制度条件下,社会成员只具有臣民的资格和身份,而臣民是不可能成为政治参与的主体的。
(2)政治参与的主体必须是普通的公民。这里的普通公民,主要是指不包括政府公职人员和政治家在内的公民。作为公民,政府公职人员也参与政治,但是,他们的公务活动,是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不能看作是政治参与活动。
2、政治参与本质上是公民与国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
政治参与体现公民对于国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这是政治参与的本质特征。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不仅有服从的义务,而且有参与的权利。政治参与实际上是公民行使以普选权为核心的公民权利的过程。
由于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政治参与同时也是一种责任过程。公民的政治参与活动是以公民对于 民主政治的承诺为基础的,同时,这种参与活动也是履行对于社会和公共利益的关心和责任。因此,对于普通公民来讲,所谓政治参与,意味着他们应该积极了解、 参与政治事务,积极表达意见,将自己的要求转化为支持或否定的行为,从而加入政府过程。
3、政治参与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政治参与只限于公民以合法方式进行的影响政府和政治过程的活动,而不包括非法的行为和活动。
政治参与的这一特点,是与政治参与的目的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来说,政治参与的目的,是普通 公民为了明确表达自己对于公共事务的看法和意见,表达自己对于政府和公共权力的要求,实现自己或者特定社会群体的利益,以影响政府和政治过程。它并不以破 坏和摧毁现有政治制度,推翻和颠覆现有政权为目标。因此,政治参与活动必然、而且也只能以合法的政治活动为作为自己的活动方式,而一切非法的政治活动,都 超出了政治参与的范围。
4、政治参与的范围包括一切公共政治生活
政治参与的范围,不仅限于政府的政策制定过程,还应该包括所有直接或者间接与政府活动有关的公共政治生活过程。
政治参与的这一特征表明,其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它包含多种层次、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的参与活动,包含围绕着各种公共事务活动展开的参与活动。尽管如此,政府重要公职人员的产生、政府公共政策的决策和实施过程,却是政治参与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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