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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问题与核军控体制
二战以后,以冷战为特征的国际对抗导致了无休止的核军备竞赛,最终在地球上出现了一个最多时近6万枚核弹头,可把人类文明毁灭几十次的庞大核武库。
第一节核军控与核裁军体制的形成(Page360)
1945年11月,美国、英国、加拿大敦促联合国建立一个原子能委员会,责成它指定从国家军备中消除原子武器的种种方案,同时履行其他职责。1946年1月,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该提案。这也是联大通过的首个决议。可以说自从核武器问世开始,世界范围的核裁军问题就被提出来了。
“巴鲁克计划”:
“麦克洛依-佐林声明”:在世界性的裁军呼声中,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代表于
国际核军控与核裁军的主要成果:
1、有关裁减军备的条约;如《美苏关于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STARTI
2、有关限制核武器空间部署及有关无核区的条约;如《南极条约》、《外层空间条约》、《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
3、限制核武器发展的条约;如《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
4、有关无核国家安全保障问题的联合国决议和政府声明;如安理会255号决议、984号决议
5、有关国际安全的其他协定;如《美苏关于减少爆发核战争危险措施的协议》
6、有关核裁军和核军控的组织;如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
7、有关国际出口控制与核查的机构。如核出口委员会、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
一.关于核不扩散问题。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转)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1968年1月7日由英国、美国、苏联和其他59个国家缔结签署的一项国际条约。宗旨是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雏形--1959年和1961年,联合国大会先后通过爱尔兰提出的要求有核武器国家不向无核国家提供核武器和“防止核武器更大范围扩散”的议案。
1960年和1964年,法国和中国先后成功实现核爆,引起美苏对将会有更多的国家拥有核武器的担心。1965年8月美国和苏联(9月)先后向日内瓦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一项防止核武器扩散条约草案。1966年秋天,苏美两国开始秘密谈判并于1967年8月24日向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联合草案,1968年3月11日美苏又提出联合修正案。1968年6月12日,联合国大会核准了该条约草案。
主要内容:
(1)核国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把核武器转让给非核国家,不援助非核国家制造核武器;(不转让不援造)
(2)非核国家保证不制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其他国家的核武器转让,不寻求或接受制造核武器的援助,也不向别国提供这种援助;(不制造不接受不寻援不供援)
(3)停止核军备竞赛,推动核裁军;(止赛推裁)
(4)把和平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保障之下,并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术合作
相关资料:
核不扩散审议大会落下帷幕条约缘何“流产”?(转自《环球时报》2005年05月30日第十版)
第七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27日落下帷幕,由于与会各方在核裁军、防扩散和中东无核武器区等问题上分歧严重,大会各主要委员会未能就《最后文件》草案达成一致,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所面临的严重危机。
冷战结束后,尽管国际局势总体缓和,但地区冲突加剧,国际安全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加,与此相适应,各国的安全战略选择依然是以军事安全为主要内容和依托的传统安全观,一些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对核武器的依赖与诉求更加强烈,核武器成为各国安全战略选择的一大考虑。但事实证明,现行的国际核不扩散体制远不完善,它无力阻止下一个核国家的出现。
客观地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35年的历史也并非一无是处,它多少延缓了核武器及其相关技术的扩散,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核军控与核裁军的进展。但从中东到朝鲜半岛,一系列核危机的爆发,一再暴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虚弱。印巴则通过上世纪90年代的核试爆自我宣示为核国家,核扩散自隐性演变为显性。
那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缘何到了失败的边缘?
首先,核不扩散体制本身具有歧视性特质。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存在“有核国家”与“无核国家”两种标签,五个核国家组成一个“核俱乐部”,并拒绝其他国家加入。这其实就肯定了核特权的存在。而且,条约给上述两类国家规定的义务也不平衡———没有规定“有核国家”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义务(中国自拥有核武器时起,就庄严地宣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却对“无核国家”和平发展核能重重设限。
其次,在于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始终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35年来的教训是,仅靠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与决议,是难以维系《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尊严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的“核契约”中有一个基本约定,就是前者应向后者提供适于发展和平核能工业的技术,并逐步减少核武数量乃至最终解除核武装。但事实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核大国,往往漠视广大发展中国家为和平利用核能加强技术援助与国际合作的呼吁,并在提供和平核能技术方面采取双重标准。
在美国,“不扩散”首先意味着维护自身的核优势及核威慑的有效性。它担心核国家的增多将掣肘其对外政策,尤其是限制了对所谓“邪恶”国家采取行动的选择,削弱美国“超级”实力带来的强大权力。在这里,美国的出发点与国际核不扩散体制无疑是有冲突的。作为第一核大国,美国对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消极影响不容低估。
其实,核问题的实质就是核政治,核扩散与核不扩散之间矛盾源于核时代国际政治的冲突。在恐怖主义威胁蔓延、安全局势难言乐观的今天,国际核不扩散机制要想摆脱目前的危机,必须切实完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加强其权威性,全面平衡地促进“核裁军”、“核不扩散”及“和平利用核能”三大目标的落实。只有这样,《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才有光明的未来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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