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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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即版权)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著作权的权利范围(P282)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人身权,是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割、不直接涉及财产的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二)著作权的特征(P282)
⒈无形性:一方面,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的存在,不以其在有形载体上的固定为要件。另一方面,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不以实际占有有形物为要件。
⒉专有性:著作权人对著作权占有、使用和处分,又称“垄断性”和“排他性”。
⒊时间性: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有关权利有效。过期失效,成为公共财产。
⒋地域性:仅在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并受到保护。可在国际著作权保护的规则下,签订双边、多边或国际条约来扩大保护区域。
二、著作权法(P283):确定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并提供保护,调整因创作、传播、使用作品而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原则:
1.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立法原则:集中反映在《著作权法》“总则”的第一条中,即“为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利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⑴ 根本原则——保护作品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⑵ 另一项原则,是尊重国际著作权保护惯例、积极参与国际性的著作权保护。
(二)我国有关著作权法的主要法律法规(P284)6个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此外,最高法院和检察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是解决我国著作权民事、刑事纠纷的重要依据。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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