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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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美并不是独立的一种美的形态,但它又无所不在,渗透消融于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的领域,并成为它们美的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内容美相对应。
一、形式美及其独立的审美价值
(一)、什么是形式美
要了解形式美,必须先区分“形式美”同“美的形式”的差别和联系。任何美的事物都有‘美的形式’。例如:花之容、山直色、水之声、乐之节奏、舞之形态等。
美的形式总是具体的、个别的,因而是千差万别;而形式美则是抽象、普遍的,具有某种共同的规律性。
形式美是指美的对象在形式方面所呈现出来的某些具有共同性的美的要素和规律,它是从无数具体的感性的美的事物形式中所抽象概括出来的,包括构成事物外行的自然物质属性(行、色、声)以及它们之间的组合原则(如平衡、对称、比例、节奏等)。它以抽象的形式存在,并不依附于某一具体的美的载体,却能广泛适用于各个美的领域,因而带有一定的共同性和规范性,具有法则意义。
抽象的形式美不同于具体事物的美的形式。美的形式总是同美的内容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并受容的制约,尤其在艺术中更为突出。
形式美同内容美的关系确是间接的、朦胧的,甚至可远离内容而相对独立。当然,形式美同内容也有某种联系,比如某些几何形图案花纹,我们也可追朔到它最初的原始内容。
美的形式为一切美的事物所具有。形式美的范围却有一定限制。
世间一切事物都有形式,只要是美的事物,它就必然有表现在形式方面的美,然而,美的形式不一定都符合形式美,这是因为有些美的形式可以突破形式美的规律。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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